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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中国网络媒体与网络传播(4)

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0-12-31 12:0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10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施行。在第三章“保密制度”中多个条款涉及互联网。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中,规定有12种行为之一的,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种行为中有6种涉及互联网和计算机的使用。

  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这是对2004年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主、广告联盟、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在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中所负的刑事责任。

  6月15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施行。第二百零五条对军队单位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作出了必须严格遵守的10条规定。

  打击互联网、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保护网上知识产权是持续治理的两大重点领域,今年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执法依旧保持了高压态势。如,如新闻出版总署先后7批公布了438家网站的名单,这些网站提供淫秽色情网络小说、手机小说、Flash游戏等违法内容。【注7】中国移动等国内电信企业强化技术手段,建成了可以覆盖全国的自动化、智能化拨测体系,一年来,中国移动检测的网站达160万个,封堵境内外淫秽色情网站7万多个。【注8】针对网络侵权盗版所呈现出的集团化、专业化、高技术化的情况,国家版权局等部门7月21日启动的2010年“剑网行动”,加强了对音频视频及文学网站、网游动漫网站以及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监控力度,将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提供搜索、链接、存储空间等技术服务的网站作为重点治理类型,至10月底的三个月的时间内,国家版权局已向各地分4批移送700余起案件线索,随后将会同公安、电信部门进行查处。【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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