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福清市政府了解到,该市对原有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奖励政策进行调整、提升,其中,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可获50万元奖励。
在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对认定为福清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的,其新增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认定为福清市级文化创意园区(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省级、福州市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该市还积极促进企业品牌创建。其中,对获国家驰名、省著名商标品牌的创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省部级、福州市级奖励的创意原创作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原创数字媒体作品的,给予年度发行销售收入的5%(最高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