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呼万唤之下,民营银行或将突破“玻璃门”,迎来松绑时刻。
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提“探索设立民营银行”后,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再次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表示,此次“金十条”突破较大,若得到落实,将是打破金融垄断的重要一步,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重要意义。但存款保险制度必须预先建立,否则民营银行的破产风险将成为整个金融业的隐患。
新政突破
“金十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具体措施有: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这是新政最重要的政策,增强了投资经营机构的信心。许多温州的企业家认为,金改能够实质推进。”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对本报记者表示。
此前,国务院对开放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也有过多次改革探索,不过成效寥寥。
2010年,“新36条”规定:“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
以村镇银行为例,要成立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和最大控股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2年,新36条实施细则出台后,也只是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
2012年设立的多个金融改革试验区内,民间资本的参与也受到诸多限制。温州金改细则提到:“争取在温州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
不过,以信托公司为例,一年过去,银监会并未批准民营企业均瑶集团发起设立信托公司的申请。“此次‘金十条’推出,每条都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政府部门分别制定汇总,操作性强。 ”周德文表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范建军对本报记者表示,“金十条”中有关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规定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有很大突破。
“一直以来关于村镇银行的规定是,必须由现有的商业银行来控股,这个有可能被突破。一旦可以调整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在满足最低股比要求的前提下,民营资本可以实现控股。还有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也是比较大的突破。自民生银行成立以后,再没有第二家民营银行。 ”范建军说。
理念之变
从“区域试点——总结经验——全国推行”到现在的“一次推行”,国家对金融改革的思路也做了调整。
“最近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公开表态支持也和以往截然不同。现在中央的观念也可能发生改变,光在一个区域推进改革的难度比较大,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了全局性的举措来推进。 ”周德文说。
“金融业是垄断性行业,民间资本进入是必要的。”范建军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不缺世界500强的大银行,最缺的是小银行,如村镇银行、社区性银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无论怎么宣传,大银行是没有积极性去参与的,它更适合做规模较大的业务。
今年在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下,金融业资金空转和实体企业融资难现象同时出现。为提振经济和化解金融风险,货币政策也由宽松紧缩为“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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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十条”的推出也是为更好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范建军说,如果制度安排合理,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甚至比国有控股银行更注重控制风险,因为资本属于民营企业家本人。
在容易出现风险的关联贷款问题上,范建军认为,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首先不能由实业控股,对关联交易有严格的规定。类似的技术性问题,都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来避免。
“民营银行的设立可以大面积放开。小银行或社区银行的资本金很小,专门为小型企业服务。日本在一个乡镇甚至一个村都有两三家这种银行。中国未来也应该走这条路。 ”周德文表示。
制定细则
“现在还没有规定设立民营银行的资本金门槛是多少,是从现有的金融机构中挑选设立,还是直接从零开始。 ”范建军表示,“金十条”还需进一步制定细则来保障落实。
周德文也认为,在民营资本设立民营银行方面,即便没有法律,也一定要有政策性的条例,对如何设立、退出、防范风险做一些规定。同时,一定要落实到中央各个部委,地方政府也要积极配合,避免“层层打折扣”的现象出现。
“现在所有银行都有国家隐性的信用担保,吸储成本更低,新成立的民营资本显然没有竞争优势。这需要通过利率市场化来解决。”范建军表示,成立民营银行必须要把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来,怎么成立、谁来管理、怎么出资等一系列的问题设计好。他建议,以民营银行的设立为契机,将现有的银行也纳入存款保险制度范围,这样能避免上世纪90年代银行坏账全部由国家买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