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形成以“大”为尊、为荣的风尚。以为凡事都要大,似乎只有“大”才过瘾,只有“大”才能够解决一切问题。于是,在人们的追求下,出现了各种各样与“大”有关的企业或产业。现实中,人们对于企业的要求是,企业内部规模要适度,产业外部的比例和关系要协调,这样才有助于企业与产业的良性发展。
例如,漳州木偶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由于是用手工以传统精美的工艺制作而成,其高端产品的产量十分有限。每年以百个计算或稍多一点,而让人觉得十分珍贵。一尊上等的漳州传统木偶可以卖到几千元,几万元甚至更多,成为国宾送礼佳品,国家博物馆收藏的无价之宝。然而、大家知道,传统的木偶大都是在家庭小作坊加工制作完成,从业人员也大都是“婆婆妈妈”级的人士,或者是“黄花闺女”层次的“娘子军”,根本就无法与汽车制造那样的产业规模相提并论。
再如、漳州八宝印泥在国家级非遗名录榜上有名。漳州八宝印泥厂坚持以传统配方与技艺加工,精心制作。为了满足中高端书法爱好者的需要,确保品质与品位,该厂家多年来坚持对市场的投放量有所调控,而没有盲目做大。此一做法不仅没有使企业利益受损,而是让企业稳步健康发展。该厂家一线生产工人不足二十人,生产车间的面积也只有一千四百多平方米,是一个典型的“小众化”企业。然而,它的产品在国内外书画界里则声名远扬,是人们馈赠亲朋好友的上乘礼品。
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小众化企业与大规模企业一道“并肩而行”,并且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小众化”规模企业的存在讲究的是与其生存与发展环境的相适应。为了保持其“姣好身段”、上乘的品位和一定的紧俏度,人们有意选择“小巧玲珑”的发展模式。在这一点上,“物以稀为贵”始终是硬道理。对此,人们应当给予足够的理解和尊重,高看一眼,厚爱一层才是。
非遗产品的售卖价值讲究专与精,重在自身的特色,而如果要想做“大”,只有选择“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是保持产品的传统、高端、精品化不变,使之列入“收藏品”系列;二、是另辟蹊径借助“创意”实施产品差异化、市场差异化战略。例如,漳州木版年画与“杨柳青木版年画”一样同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您如果为了保持其非遗的品位和“身段”,仍然需要用传统工艺来加工制作。但是,如果觉得它们版面很精美、很有个性、也很有文化意义,想着将其“移植”到其它产品的生产上,以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那么、您可以向其版权所有者申请授权或者选择与其进行合作共同开发衍生产品。例如,在衣服上、在餐巾上、在枕套或在其它需要点缀与装饰的物品上印制或者镶嵌带有其文化艺术元素的图案,以增加产品的美感和文化内涵。这是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可以通过创意走向产业化的路子之一。
漳州木版年画的一些图案多数带有祈福性“意味”和内涵在其中。在2011年举办的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会上,我的一些同事就穿上以上述创意思路制作的T桖服装在主题馆亮相,引来不少参观者赞羡的目光,有的还咨询哪里可以买到那样有个性,也很有文化的东西。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与作用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和认识,这为我们今后开展非遗的保护工作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非遗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处于人亡艺绝、濒危失传的状态。
非遗产品大都属于家族式代代相传的产物,尤其是靠手工制作,人工人力成本较高,在过去没有太多讲究经济效益的年代,人们靠慢工出细活还可以维持日子。而如今,要想将其很好地传承与保护下来就必须拿出一套切实有效的办法来加以解决,否则。艺术家或工匠们都饿扁了肚子,哪有那么多的闲情逸致来制作产品?
在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上,人们经过多年的实践,逐渐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例如、一、分门别类地将其列入国家级,省级或地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加以保护。二、鼓励非遗的传承人以师带徒,口口相传、手手相传的办法培养接班人。三、举办各种非遗产品的展示、博览交易会加以推介与促销。四,给予传承人一定的经济补贴或通过政府采购的办法加以扶持。五、列入当地旅游产品名录,通过市场化运营确保传承人有一定的生活保障、又能够较好地延续非遗产品的生产,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祖祖辈辈劳动与生活智慧的结晶,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一笔十分珍贵的物质与精神遗产,也是未来社会人们可以依托、可以挖掘、可以好好地开发和利用的宝贵资源。
有人说: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景观、民俗和文化资源最为丰厚的国家之一,但是同时,又是世界上文化产业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这种说法虽有其道理所在,但也有失之偏颇的地方,因为人们只有到了“仓廪足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阶段,才会逐渐地认识文化的价值、懂得文化的作用,才会或者说才有可能想到要将文化做成产品、做成产业,这是需要有一个逐步提高、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的。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还有很多功课要修,很多事情要做。眼下的问题是人们比较热衷于制作文本和积极的申报,希望通过申报争取上级的支持,而另一方面申报之后的后续具体如何保护与开发,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跟上,出现了重申报轻保护的“脱节”现象,此类问题理应成为人们今后工作需要考虑改进的重点之一。
众所周知,物质性产业从来就没有简单地以规模大小论英雄,而是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定成败。文化产业也是如此,同样也要讲究合理化规模,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二者的统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在保护与传承,当然也有产业化运作的现实需要。它的产业规模的大小应当与其产能、市场的空间相匹配才是。人们切不可要它随意做大,而是应当尊重它自身成长的规律,让其在一个比较舒适的环境与土壤中长大。只要这一产业能够健康、顺利、永续地发展,我认为,小众化规模也同样,十分的精彩。(作者:朱东亮 福建省漳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