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产经 产业 财经 智库 访谈 专题 数据 法规 文化 品牌
网站首页-> 文化->

历史文化名城怎么保护?人大请你提建议

来源:和讯 发布时间:2013-07-17 11:14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广州妙高台、金陵台被开发商连夜强拆,五座先秦古墓被地铁施工方一夜挖掉,引起人们对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注。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日前发出通告,开展《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民意调查。

  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的具体保护工作,1998年广州市公布了《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与现正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一同成为当前广州文物保护的三把“尚方宝剑”。

  在广州市法制办晒出的《广州市2014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建议项目表》(征求意见稿)中,《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经作为正式项目列入其中。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后施行已逾十四年,该条例针对广州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对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网上进行不记名的民意调查,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市民还可以登录“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或者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参与讨论、提出意见。记者看到,民意调查问卷针对诸多热点向市民发问,如保护条例对北起中山纪念碑南至海珠广场的城市传统中轴线和珠江两岸景观的立法保护是否必要、条例实施后广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状况是否有所改善等。

  广州市政府此前提交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书面报告指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旧城保护与政府财政承受力之间需要平衡。”报告指出,过去快速的城市经济发展时期在旧城区批出了较多的建设项目,部分烂尾地、烂尾楼及早期的历史遗留项目因开发强度较高,可能会对历史城区的肌理和空间形态的保护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而变更、撤销、撤回已作出的行政许可,政府需承担巨额补偿,财政能力有限,经济压力太大。”

  报告还指出,“部分开发商恶意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条块分割的政府管理体制造成拆迁许可、现场巡查、工地管理、保护执法以及属地监管等各项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报告建议,有必要建立历史文化遗产日常监管的联防联控机制,以区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协同文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城管等部门落实日常监管和保护。此外,还要建立预先保护制度,对尚未确定为文物、历史建筑,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明确在一年的申报期间内,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

更多

扩展阅读

我来说两句()
    用户名:
    [Ctrl+Enter]
争先创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