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数字出版时代还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扑面走来了。
在2010年中国数字出版年会上,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现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了《2010年中国数字出版年会年度报告》。《报告》指出,2009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收入达799.4亿元,比2008年增长50.6%,继续保持高增长速度。更加振奋的消息是,2010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总收入有望突破千亿元大关。
目前,我国数字出版产品的形态日渐丰富,主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等,不仅覆盖了传统出版物的所有种类,还衍生出许多新产品。用户的数字化阅读习惯逐步养成,包括在线阅读、手机阅读、手持阅读器阅读等方式,已经进入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在数字出版的巨大蛋糕中,传统出版社到底占了多大份额?我相信数量是很小的。目前绝大部分出版社还没有在数字出版中,掘到属于自己的金矿。他们现在所能实现的就是一点点向数字出版技术商(销售商),收取一点点版权授权费,就是那点还要与作者分享。真正的出版利润,出版社几乎都没有收获到。
事实上,版权收入从来都不应该是出版商的主要收入来源,出版商该挣的就应当是出版利润。但是今天的格局却是,渠道商和技术商在挣出版利润和发行利润,尽管他们的利润也十分有限。以与中移动合作的条件为例,中移动60%,出版商20%,代理商20%。出版商部分的20%一般还要与作者分享,其实只有10%。可是内容的开发,编辑加工,市场推广都是出版商来投入。技术商、设备商和平台建设,固然需要大量资本投入,却无法利用数字出版来实现其利润。那是不是意味着,传统出版社真的就与数字出版的金矿绝缘了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以美国为例:2010年11月,亚马逊公布了与报刊发行商之间最新的收入分配方案。对于在Kindle上售出的每份报刊,发行商将能分得销售收入的七成。这个条款相比之前有重大变化,以前的分配方法是亚马逊七成,发行商三成。如果按照美国的模式,出版商(即发行商)当然是有钱赚的。我们的出版社(出版商)今天在数字出版方面之所以仍然无法赢利,其背后的原因我看可能主要有以下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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