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鲁畅)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6.8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了较快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当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与GDP的比值为3.48%,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
分类别来看,2012年,我国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2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文化批零业实现增加值1187亿元,增长9.4%;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631亿元,增长16.7%。这三类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0.1%、6.6%和53.3%,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此外,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标准,根据新口径,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由13479亿元修订为15516亿元,与当年GDP之比由2.85%修订为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