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适应近年来我市文化发展领域出现了的新情况、新态势,从去年8月份开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历时13个月,九易其稿,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发展各个领域的扶持,使得各项政策扶持更到位、推动更有力、操作性更强,从而全面推动我市文化发展各项工作。《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一个主文件和6个子文件组成,以下是对这6个子文件进行深入解读。
一、《关于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
1、财政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有什么支持措施?
《实施办法》不仅细化了市财政对建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奖励标准,而且还规定地方政府财政要落实投入和补助经费,要求各县对乡镇、新社区文化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不少于市财政1:1的资金进行配套,各市(区)不少于1:2的比例进行配套。
2、对公共文化单位服务基层群众有什么要求和举措?
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配送体系,做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全市要在2014年前全面建成符合标准的县图书馆中心镇分馆,图书分馆的图书由总馆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读者可以通借通还;文化馆要经常性开展送演出、辅导、培训、展览等业务支持,并列入对文化馆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乡镇、社区文化中心要结合地方实际,大力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
3、对公共文化场所的开放有什么具体要求?
公共文化场所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免费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开放时间、免费服务内容和注意事项,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4、对基层文化设施的开放和服务有什么考核措施?
采取政府组织、专家和群众共同参与的方式,对公共文化设施效能进行绩效评估,将免费开放和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当地政府和管理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与日常运行经费补助进行挂钩。对挤占、挪用公共文化场所的,取消其有关评先资格,并限期返还,限期不返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办法》
1、什么是民办博物馆?
民办博物馆,是指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等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具有文化普及性质和非营利性的社会文化服务机构。
2、对民办博物馆有什么具体扶持措施?
一是简化审批程序。对兴办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唯一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或稀缺的新建民办博物馆,适当降低准入标准,放宽审批条件,或运用“先兴办,后规范”。同时,进一步规范终止办馆后的藏品处置方案。
二是明确政策扶持和优惠的具体内涵。如把民办博物馆建设纳入社会公益事业范畴和重点扶持项目范围,对投资民办博物馆及其藏品征集、陈列展示、促销宣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优惠。
三是建立奖励机制。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民办博物馆建设。对奖励实行量化标准并明确奖励程序。如对全年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由市财政按陈列展览面积每年给予5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是提供用地保障。对非营利性民办博物馆建设项目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民办博物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村落)内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举办各类具有地方特色的专题博物馆。
五是加强专业指导和扶持。明确民办博物馆的等级评定、陈列展览、藏品保护、科研与学术交流、政策信息服务以及工作人员培训、职称评定、人才奖励政策等方面享受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
3、对民办博物馆的规范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加强对拟申办民办博物馆藏品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明确博物馆对藏品的合法所有权。并要求健全以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接受年度检查。加强对民办博物馆藏品的监管,指导民办博物馆建立健全藏品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文物鉴定专家对民办博物馆的藏品鉴定和定级,给予无偿支持与服务。落实民办博物馆的法人财产权,民办博物馆在存续期间对博物馆自有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非法干涉。
三、《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中明确的我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有哪些?
结合温州实际,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拟重点发展的七个文化产业门类:新闻出版服务、电影电视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以及其他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扶持的文化产业。
2、对我市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有哪些具体扶持政策?
一是进一步放宽文化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凡在我市新设立的文化企业,可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足,但首期注资应不低于20%。允许投资人以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一般性文化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金放宽到3万元人民币。
二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贷款贴息、配套资助、资金奖励、项目补贴。贷款贴息最高可申请6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国家、省级资助的项目,最高可同时申请配套资助80万元;开设文化产业专业、科研和培训的院校、企业和机构,可获得每年10万元资助;文化企业参加展会,最高可获得每个展位10万元补助。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新办文化企业,按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从事我市重点发展门类的新办文化企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
三是进一步整合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已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文化企业按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进一步明确用地保障政策。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申请使用工业用地的,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价》的70%执行。对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性服务业类用地,参照工业用地供地政策执行。
3、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有哪些要求和优惠政策?
关于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原则上利用老旧房地(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的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文成县、泰顺县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比例大于70%;新规划的用地面积不少于8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文成县、泰顺县用地面积不少于5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比例大于80%。认定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按相关程序重新认定。
被命名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补贴,对入驻园区的文化企业,其经营用房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补助不超过3年。
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文化产业,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且符合国家规定、属于地区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依法办理临时变更建筑用途审批手续后,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可暂不变更,五年内免收土地收益金;五年后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土地收益金按30%收取。
4、对涉及的优惠政策如何兑现落实?
在企业注册登记、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方面,按照权限分别由企业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在资金扶持和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报方面,具体流程及相关材料凭证届时详见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当年联合下发的通知。
四、《关于促进影视动漫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1、我市为什么要专门出台影视动漫业政策?
影视动漫业既与文化产业相关,又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相关,其产业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兼具的特点更加突出,生产业态也具有独特性。近两年,温州影视动漫业发展态势很好,有许多民间资本涉足影视动漫领域,《温州一家人》、《钱多多嫁人记》等电视剧拍摄的成功,参与的温州民营企业名利双收,进一步激发了温州民企投资影视动漫业的热情。《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充分发挥温州人在影视动漫领域投资活跃和温州民间资本充裕的优势,因势利导地加以扶持发展,积极引进或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影视动漫企业。
2、对影视动漫作品创作生产有什么扶持奖励措施?
创作扶持方面,影视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动漫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分别再增加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奖励方面,电视连续剧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和市级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电影在国内院线或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和市级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分别按2000元/分钟、1000元/分钟和500元/分钟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海外知名影视评选中获奖或在境外主流媒体上播出的动漫作品,最高可给予100万元奖励。作品获市级以上奖项也有不同额度的奖励。
3、入驻我市影视动漫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
除享受一般文化企业相关优惠之外,影视动漫企业还可享受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如自入驻温州之年起,前5年企业营业税、城建税和增值税形成的地方留存部分按100%,后5年按60%给予奖励。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5年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存部分按100%,后5年按60%给予奖励。一季一奖,先交后奖。根据年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对动漫游戏企业相关收入,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关于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的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与以往相比有哪些突破?
加大了对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前期扶持。对列入市级重点题材的艺术作品进行前期扶持,扶持资金分为创作、生产、推广三个阶段分批拨付给主创单位或个人。
规范整合了相关奖励措施。以往我市对文艺精品奖励以部门为主,属零散型,此次文件出台整合了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等有关部门现有的扶持奖励措施,形成了市级层面的一揽子扶持奖励措施。
2、对文艺精品创作有哪些具体扶持和奖励措施?
对列入市级重点题材的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动漫、广播剧、音乐、舞蹈、曲艺等社会影响较大的艺术作品都可以扶持,扶持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扶持标准作了规定,如文学作品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戏剧作品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等。
主要奖励对象为:在我市宣传文化部门备案立项并在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评奖活动中获奖的作品,如获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文化艺术类的优秀作品,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并广获好评的,对宣传温州、提升温州形象具有重要作用或对弘扬温州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的文艺作品,视情单独给予奖励。
3、如何申请扶持和奖励?
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奖励实行申报制。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每年第一季度为申报时间。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家评审小组论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在媒体公示后,确定年度扶持计划和奖励方案,扶持作品还将与被扶持对象签订扶持协议书。
六、《关于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引进的实施办法》
1、我市重点引进哪些高层次文化人才?
根据新加坡、香港、杭州、深圳等地文化人才引进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文化发展实际情况,当前引进人才的侧重点放在比较紧缺的文化名家和文化产业领军人物两个方面。
文化名家主要是指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以及获得文化艺术、新闻传媒、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等领域的国家级最高奖项的获得者。
文化产业领军人物主要是指带技术(专利)、带资金、带项目的文化产业人才,以及在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网络经济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的文化经营人才,一般要求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号召力,有助于我市较快形成相关产业培育和集聚效应的。
2、对于引进的高层次文化人才有哪些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资金奖励、项目资助、住房安排、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于引进的文化名家,给予100万元的专项人才奖励。对于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以上的创业扶持资金。对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影响重大的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
3、对于本土文化人才的培养方面有哪些政策?
本着内外并重、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本土人才的培养扶持,同时注重留住人才和发挥人才作用的长效机制。对于本土文化人才主要通过培育“四个一批”人才、重点文化创新团队、“星辰计划”、“十佳新闻工作者”、“首席专家”等方式进行扶持培养,对获得全国、省级有重大影响力奖项的,予以资金奖励。新增了对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给予6万元奖励的规定。新增了对入选文化志愿示范点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金补助。同时加强了对文化志愿者和民间文艺人才的扶持,对于入选团队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