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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式广告:现在是说“不”的时候了(3)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01-24 09:3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要对植入式广告说“不”

 

  文化消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问题。中消协副会长杨红灿认为,消费者可以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明辨植入式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合理提出诉求,督促有关行业恪守文化工作的道德底线,保护精神文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炳光在研讨会上提出,植入式广告如果在数量和衔接情节上超出了消费者的忍耐范围,消费者就可以提出退票、电视台补偿等主张。

  蒋苏华、邱宝昌提出,如果把植入式广告按照商业广告来规范,就应该修改广告法的相关条款。

  北京高警兵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警兵认为,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就是侵权。侵权是一种主观加害行为。广电总局制定了关于电视广告播出的管理办法,但没有对植入式广告作出明确界定。希望广电总局、工商总局及相关部门制订这方面的行政规章,明确植入式广告过度及不合情理时,制作方、播出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此前杭州有律师起诉《英雄》中的贴片广告、西安有律师起诉《唐山大地震》中的片中广告,均获得胜诉。虽然不是植入式广告,但一些律师认为,这两起案例与目前一些植入式广告一样,都侵犯了消费者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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