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苏州市文化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明确: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7%,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我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2012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已达5.4%。新出台的《意见》提出: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生态将进一步优化,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融合进一步加快,文化原创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对外辐射能力显著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
为保障上述目标的实现,《意见》除提出“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考评机制”等保障措施外,还列出了九大任务。在“整合传统文化资源与现代产业资源优势,强化文化产业发展的融合功能”方面,要求推动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和创意设计的最新理念广泛应用到文化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和文化服务的各个环节,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的传统文化产业品牌和文化内涵丰富的新兴文化产业品牌。
“打造骨干文化企业,强化文化产业发展的引领功能”方面,要求大力实施“五四三工程”,着力创新完善各类扶持形式,培育形成5家行业龙头、40家重点和300家规模以上的文化企业队伍,在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实现突破。
“创新金融支撑手段,强化文化产业发展的造血功能”方面,要求除建立“文化产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成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等之外,还要鼓励成长速度较快的中型文化企业运用企业债券、商业票据等融资工具做大做强,支持推动文化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力争实现新型文化企业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