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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的探讨

来源:中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4-01-09 14:24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近年来,我国发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关于促进和完善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规范和措施,它必将在推动文化产业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步伐及提高我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金融机构在支持文化产业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融资渠道缺失

  政府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奖励等方法。项目补贴适用于国有成分较高的企业,后期奖励则一般是针对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的奖励,贷款贴息则是针对已经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而大多数的文化产业规模比较小,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难度非常大,政府也没有针对中小文化企业的政策支持。从银行取得贷款,是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融资方式。然而由于文化产业的无形资产比重较大,而有形资产比重相对较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再加上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定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很难真正推广开来。

  金融支持程度较低

  企业作为经济实体,有其发展壮大的过程,即研发创意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企业的特征、发展状况、风险状况不同,其资金需求也就不同。据资料显示,县级文化企业中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基本上属于创业期、成长期。目前,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程度较低,特别是对中小文化企业的支持程度低,将不利于整个产业发展。在银行信用评级时,银行没有考虑到企业的成长性,而高成长性正是文化企业的重要特征。按照目前的银行评级标准,大多数中小文化企业的信用等级大大低于真实情况。另外,从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阶段和投资回报长的特点来看,企业需要3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而银行提供给企业的贷款多为短期贷款,这种金融机构贷款期限与企业融资期限不匹配,影响了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

  金融服务创新不足

  文化产业的特征是无形资产的比重较大,而有形资产相对较少,许多中小型文化企业的经营场所是租赁的,因此无法提供房产、设备等传统意义上的有效抵押品。在现有的银行信贷体制下,这些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在国外,文化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一般是通过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实现的。借款企业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专利或者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银行在评估其价值后给予企业一定的贷款额度。文化企业创新性强,大多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有良好的发展潜力。中小型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的特点体现为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时效性强。但目前,国内银行在信用评级时,没有将文化企业和一般企业区分对待,没有将文化产业的高成长性考虑在内;在贷款审批环节也相对繁琐,不能满足文化创意企业的资金需求。

  金融支持结构偏倚

  在信贷主体上,涉足文化产业贷款业务的主要是政策性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相对较小;在信贷客体上,金融机构对大城市、大型企业集团、传统文化产业贷款意愿较为强烈,而对于支持中小城市、农村、中小企业及新兴文化产业普遍较为谨慎;在文化产品方面,支持文化产品生产领域较多,而文化产品消费领域支持不足;在审批流程上,贷款审批手续繁杂、审批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也使得部分满足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无法及时获得贷款。

  现就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措施

  (一)探索新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式

  一是量身定制适应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政策,将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予以支持,在担保条件、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文化企业设置有别于工商企业的信用评级模块,应制定版权质押贷款指引和并购贷款指引,为文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加强与产权交易、信托、证券等机构的合作,为文化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机构理财、供应链融资、并购贷款、国际业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三是针对资产规模小、尤其是租赁经营的民营文化企业,研究开发针对法定代表人的信贷品种,由法定代表人作为承贷主体,贷款用于企业经营,并由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以更好地解决部分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对一些资金需求小、频次多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可实行“一次核贷、周转使用”,缩短企业融资期限,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

  (二)拓宽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渠道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应做好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的培训、辅导和推介工作,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融资;二是积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方式融资借助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迅速成长;三是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文化企业;四是积极探索信托计划、融资租赁以及文化产业项目未来收益证券化等融资方式;五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拓宽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方式和空间,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多样化融资渠道。

  (三)合理安排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方比重和程度

  一是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实际需要,积极打造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专业营销团队,主动开展文化企业的营销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适当简化授信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合理确定文化企业的贷款期限,给予适当贷款利率和费率优惠,切实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投入;二是积极开展文化企业银行贷款、联保联贷、信用保证贷款、并购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探索开展文化企业版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质押业务,扩展抵质押范围等,增强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三是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企业需求的供应链融资,对资信良好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票据、贸易融资和保函等多种授信支持,提供财务顾问、电子银行、现金管理等综合银行服务。

  (四)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机制

  一是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建立起符合社会市场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二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探索制定规范专利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的管理办法,加快组建评估制度。三是完善信用担保制度,以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文化产业经营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文化产业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健全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特别是建立信用担保制度和信用保险制度支持中小型文化企业发展。五是加快推进文化企业信用建设。建立政府、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文化企业的信息交流机制,扩大文化企业征信的信息范围,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偏差,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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