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令人振奋
发展格局已经形成,再上层楼指日可待
4万余文化企业百舸争流
课题组的专家们一番调研下来,脸上露出了笑容。那是因为他们看到了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的乐观前景。他们认为,取得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保留和推广。
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上升
从2003年至今,经过10余年的努力,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发展呈现出规模由小到大、吸纳就业能力逐步增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上升的总体态势。这一态势,也使内蒙古文化软实力不断得到提升。
课题组认为,内蒙古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条件十分优越。课题组在所撰写的调研报告中指出,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到“把内蒙古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等一系列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为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加上在政策支持下,内蒙古文化产业协会、内蒙古文化产业商会等一批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应运而生,使文化产业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带动了内蒙古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调研报告中有一段这样的表述:截至2012年底,内蒙古已建成5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34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在建21个自治区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正在产生集约效应和规模效应。至今已成功举办10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加上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等各盟市的文化节庆活动,成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有力带动了本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草原豆思》、《国家的孩子》、《中华德育故事》等新兴动漫品牌,为动漫文化产业的发展开辟了新路。专家认为,这些成就中蕴含的发展思路,可操作性强,符合科学发展的需求,可以作为先进经验加以推广,从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与此同时,课题组还留意到文化体制改革产生的效力。2004年自治区全面开展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内蒙古日报传媒集团等一批国有和国家控股的文化产业企业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自治区直属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内蒙古乌兰牧骑艺术团等在内的文艺演出院团进行了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活力明显增强。全区各地和各大文化产业集团普遍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有效整合现有资源,不断加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力度,聚合文化资本、文化人才、文化信息、文化科技生产要素,孵化出能够代表区域经济发展方向的巨大文化产业集群。
课题组认为,内蒙古文化产业政策环境、发展环境、运作方法以及产业基础、发展格局已经形成,再上层楼指日可待。
大企业成为创增加值的主体
一组数字引起了课题组专家的注意:目前,全区现有各类文化企业单位41374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635家,占全部文化企业总数不到9%。这些文化企业法人单位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到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的90%以上。资产过亿的大企业50家左右,它们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的44%左右。这说明,大企业已经成为创增加值的主体。
经过进一步汇总梳理,课题组发现,传统文化产业仍占据主导地位,表现为,许多盟市特别是旗县,歌舞厅、网吧等室内娱乐活动和摄影扩印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休闲娱乐业是当地最重要的文化产业内容,其销售收入与广播有线电视、新闻出版发行以及一些小作坊式的民族工艺品加工收入构成当地文化产业总收入。
从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角度看,目前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4个市当仁不让排在前面,而其他8个盟市则比重较低,但也呈现出竞相发展局面,且区域特色显现。例如,呼伦贝尔市的特色观光休闲旅游度假基地,乌海市的“中国书法城”,阿拉善盟的奇石文化产业等等,都有各自的发展特点。
许多转制后的文化集团公司成为全区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文化体制改革效果明显令课题组感到十分兴奋,重组后的文化企业集团发展迅速,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内蒙古日报传媒集团、内蒙古出版集团和内蒙古电影集团4家文化产业集团的总收入和利润连续几年保持两位数增长,10年里总资产增长3倍多。许多转制后的文化集团公司成为全区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而众多民营资本涌入文化产业市场,改变了国有控股集团一枝独秀的局面,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健康发展的良好格局。
课题组的专家们还惊喜地发现,目前全区大部分盟市都在通过重点项目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集中建设一批集约化程度较高、产业链条较长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或文化产业街区。现在建成或在建的文化产业园区共有95个,规划和拟建园区49处,大部分规划在2015年前后建成。各盟市投资亿元以上的产业园区占规划园区的63.9%以上,课题组认为,这些园区一旦投入使用,将对带动各地文化产业发展起到重要的集聚作用。
内蒙古文化产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传统文化产业比重过大,新兴文化产业比重偏小课题组将调研得到的数据与全国发达地区进行了对比,发现内蒙古文化产业相对总量还比较小、贡献率比较低,产业层次不高,区域布局尚不合理。专家们分析,产业层次低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传统文化产业比重过大,新兴的文化产业比重偏小,尤其是文化产业及产品科技含量低。有的传统产业,如出版业亟需用信息化、数字化等高科技手段进行改造,使其结构优化,达到产业迅速升级。在产业布局方面,少数盟市产业集中度较高,发展较快;多数盟市产业比较分散,发展较慢。
课题组认为,企业规模较小,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正在影响着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目前,内蒙古的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还处于培育阶段,除了事业转为企业的若干大企业、大集团外,通过市场培育的新的大企业、大集团寥寥无几。文化企业整体呈现小而散、小而弱现状。同时,由于文化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使得一些文化产品的供给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民间特殊文化艺术产品没有形成规模,文化服务企业水平不高,文化资本市场不景气。
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没有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受产业规模小和集约化程度低的限制,内蒙古许多具有民族和区域特色的优秀文化资源未能得到深入的挖掘和创新,因此,地域特色和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弱,许多文化产业和企业还没有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在国内外叫得响的品牌产品。已经开发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没有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导致了内蒙古文化产业与相关产品在公众中的知名度较低,在国内外传播的地域和影响力较小。
经过实地调研和客观分析,课题组认为,各盟市各级各部门对文化产业发展仍存在重视与落实程度不够的问题,特别是发展文化产业涉及的财政、税收、土地等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同时,课题组发现,一些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上缺乏统一规划,发展的随意性比较大,还存在人才和技术支撑明显不足的现实问题,满足不了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
建议,有的放矢
在文化资源向文化产品转化过程中
实现传统题材与现代内容的“嫁接”
课题组认真总结了10余年来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取得成就的原因,分析了发展中存在的短板,提出了内蒙古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建议。
用好用活政策
课题组建议,发展内蒙古文化产业,要用足用活《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按照《意见》提出的“培育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加强蒙古族历史文化典籍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建设国家蒙古语文出版基地”、“打造体育赛事品牌”等要求,从已经落实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入手,结合“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实施,认真研究解决用足用活国家支持政策问题。要进一步细化和切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税费征收、资金贷款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放宽对文化公司增资的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同时积极为有能力上市的文化企业减负。
由办向管转变
课题组专家一致认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就要做到凡能转企改制的一律改为民营,实行股份制,特别是要推动已经转制的文化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内蒙古文化产业由单一的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进程,用市场这个杠杆撬动文化产业发展。
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要改变,政府要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种市场要素充分涌现,由“办文化产业”向“管文化产业”的角色转变,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真正形成“政府依法管理、行业自律、企业单位依法运行”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同时,还要解决好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部分遗留的相关配套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人员分流及干部任免没有纳入正轨渠道等问题。
挖掘现有资源
课题组提出,文化产业升级,要大力发展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草原主题文化产业体系。要加强文化创意突破和园区基地的培育孵化,构筑以呼和浩特市为中心,东、中、西板块联动,以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娱演出为发展重点,以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骨干文化企业为支撑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格局。专家建议,在促进文化资源向文化产品的转化过程中,要对文化资源进行适应性改造,实现传统题材与现代内容的“嫁接”。在坚持文化产业错位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产业,实现产业重组、多种经营和跨地区发展,以利于更好地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还要发挥现代科技对文化产业的引领作用,提高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要鼓励、支持文化企业积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大力发展多媒体技术产业,推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培育、扶持软件设计、电子出版、网络游戏、卡通制作等,加快文化产业的信息化建设。
文化旅游融合
文化旅游具有把诸种文化产业类型交融起来的功能,已经转化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体验活动,民族艺术、民族语言文学、民族工艺品、民族生态文化、民族建筑等都可以经创意和开发成为具体的文化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与文化紧密结合,关键是提升旅游业的文化含量。对于内蒙古来说,要加强对辽文化、红山文化、草原青铜文化、蒙元文化等历史遗存和民族风情、自然风光等文化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将草原文化、民族文化融入内蒙古旅游业之中,促进文化开发与旅游开发相结合。要丰富休闲娱乐形式,开发系列文化旅游商品,延伸旅游产业链条,跟进旅游的文化服务,提升旅游的文化品味,增强旅游的文化氛围,改善旅游的文化形象,在文化与旅游的互动、融合中实现文化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此外,还应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和历史文化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如牧户游、农家游、蒙牛工业游以及鄂尔多斯羊绒、北重兵器城、河套酒业等牧区乡村和工业旅游项目。
创新体制机制
调研结果表明,政府文化产业管理机构越是健全、机制越是完善,就越有利于本地区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课题组建议全区各盟市都要尽快成立文化产业相应机构,把文化改革发展包括文化产业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制定文化发展改革考核评价办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要建立统一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和相应的数据统计制度并纳入全区统计工作体系,以便于客观反映各地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总资产﹙含总投资额﹚、营销收入﹙或产值﹚、实现增加值和所占GDP比重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为自治区制定中长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提供重要依据。要通过创新文化产业人才引进、选拔、培养体制机制,强化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奖励体系以及文化产业领军人物或首席文化产业专家政府投保制度,特别是要把文化产业稀缺人才的引进纳入自治区“草原英才”、“自治区千百万人才工程”,以人才促产业、以人才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