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分别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中央从2010年开始对我区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0年当年安排900万元,2013年达到6400万元。自治区财政2011年安排1000万元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达到3500万元,预计到2015年达到5000万元。
文化产业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实施相关项目,有效促进了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使文化产业增加值逐年递增。根据统计,2011年,新疆文化产业增加值55.09亿元,占GDP的0.83%,2012年,新疆文化产业增加值77.2亿元,占GDP的1.03%。
虽然投入力度逐渐增大,资金效益日益显现,但是相对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现实需要,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仍显不足。而自治区财政目前的收入状况和支出压力,短期内又无法大幅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这就需要我们财政部门更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深入研究,勇于探索,大胆创新财政支持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在我区社会经济生活中切实发挥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
目前,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形式以项目补助为主,通过几年的实践,这种补助方式存在一定不足:一是现实效益有限,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总体投资规模较大,而我区文化产业资金受资金规模限制,单一项目补助金额有限,大部分项目补助无法完全满足资金需求,财政资金保障项目实施、推动产业发展的现实效益有限;二是远期影响有限,全面带动作用不足,项目补助只是简单的解决文化企业部分现实资金需求,对文化企业优化管理,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防范风险,打造核心竞争力,加强文化创新力帮助有限,更对我区文化产业发展转型、结构调整,进而实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无明显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
新疆今后将使有限的财政资源发挥巨大的示范作用和乘数效应,从而促进文化产业的全面振兴,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财政支持、企业主导、社会参与、风险共担、结构优化、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