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能不注意的是,“十二五”时期,我国各地区大规模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可能造成新一轮技术大引进、雷同式布局、概念炒作、低层次竞争等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将出现传统产业的投资“潮涌现象”。因此,必须引导各地区根据当地的比较优势,发展适合地方特色的产业领域,形成布局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避免恶性竞争带来的物质资源浪费和经济效率损失。
着眼于我国现实比较优势,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具体而言,笔者以为,需要实施以下四大战略:
第一,着眼长远经济利益,实施协调发展战略,尽快形成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引导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促进形成重点突出、差异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区域布局。
第二,促成合理产业组织,实施市场主导战略,实现资本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化整合,支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成立投资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以及设立投资银行、共同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等多种融资模式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以政府投资为主”向以“社会投资为主”的有序衔接;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建立产业进入和退出的有效机制。
第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施技术内生战略。加快构建新型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以龙头大企业为核心的开放式创新网络的“前端控制”机制,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制定各产业的技术路线图,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抢占产业链高端环节,超前培育和扶植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掌握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的制订权和主导权,进而迅速占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高点。
第四,注重产业关联发展,实施产业融合战略。通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实现产业间的技术互动和价值链接;同时,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软件服务、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配套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促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产业融合发展。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长策智库全球宏观经济政策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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