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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打造健康安全餐桌全国政协两百多份提案剑指食品药品安全

来源:消费日报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1-03-15 11:21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为消费者打造健康安全餐桌全国政协两百多份提案剑指食品药品安全,人大代表联名呼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

    14日,全国两会刚刚结束,“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接踵而至。在两会上,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无疑是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记者了解到,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大会共收到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提案200多件。而在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更是领衔递交了一份议案,呼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的严重犯罪。值得一提的是,这份议案还得到了数十位代表的联名附议。

食品行业多头管理被质疑

    “七八个部门管不好一个菜篮子,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总是由媒体最先披露,监管失去了最后的时机……”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举行提案办理协商会,邀请了50多位全国政协委员与7个政府部门对话,共同探讨如何破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

    在提案办理协商会上,食品行业多头管理的问题,被多位委员提及。民建中央相关提案指出,目前中国有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多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工作交叉也存在工作盲区。

    全国政协委员沈雯介绍,由分散监管转为集中监管已成为世界各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趋势,丹麦与英国都把食品安全监管移到一个政府部门监管,美国也主要由两大部门来管。他认为,2009年2月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并没有改变分段监管的模式,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置不明确,影响监管力度。他强调,“分段管理,综合治理” 的方式已不适应现在的食品安全需求,监管食品安全部门应作“减法”,提高效率,应该找准食品安全监督的切入点,从监管入手,形成“倒逼”机制。

应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呼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的严重犯罪。

    王立军说,尽管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不断加大惩处力度,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我国现在虽然已有《食品安全法》,但食品、药品刑事立法的落后使得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存在法制层面的脱节,甚至显现出某些逻辑上的矛盾。这些立法问题与其他方面的问题相结合,导致刑事司法程序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控管中被架空。

    就此,王立军代表建议,应对食品、药品进行刑事立法,以严刑峻法、严密法网,控管和打击相关犯罪,为百姓缔造安全的生活。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奥威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梁耀辉也表示赞同。“去年我们检测出豇豆含有禁用农药,另外地沟油重现的问题也很突出,我感觉基层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梁耀辉认为,“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2吨地沟油售价大概9000元,而处罚金额是2000元—5万元。但今天你抓了他明天可以到别的地方卖,两三天的利润就可以交罚款了。”

    梁耀辉说,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希望法律法规继续加强,让人民吃得安心,喝得放心。”

食品安全“终端”控制体系亟待加强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光明食品集团副总裁葛俊杰表示,在现有阶段,我国食品安全源头控制和加工过程控制均存在较大困难,所以产品终端控制是保障食品安全极其有效的控制手段。

    对此,葛俊杰建议,一是国家通过立法等程序进一步强化超市、商场、连锁门店等食品终端零售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食品终端企业具有履行食品安全保障的职责。二是进一步赋予食品终端零售企业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的话语权,增强食品零售终端对于食品原料基地、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执行标准、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的决定权,促进食品从原料、加工以及流通等环节的安全生产。

    全国人大代表、雨润集团董事局主席祝义材还建议,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同时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他建议,规模以上的食品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纳入诚信体系监管范围,以后逐渐推向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同时,建议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评价、披露和奖惩制度,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公正的评定、对诚信的企业予以适当的鼓励,对失信的企业予以惩罚。在全社会建立产品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查有线索、找有依据的良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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