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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娱乐文化”生存路径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04-01 11:0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在西方,“娱乐”一词,使用起来通常有些受鄙视。这种鄙视隐含着两种对比:其一关乎美学判断,娱乐(逗趣的、即时的、琐碎的)是与艺术(严肃的、超越的、深刻的)相对的;其二涉及政治判断,娱乐(无关宏旨的、逃避主义的)是与新闻、与现实、与真理相对的。

  在中国,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受“政治挂帅”、“道德优先”、“文以载道”等意识形态的影响,以及影视媒介具有的上层建筑和信息产业双重属性特征,学术界更多地专注于精英文化与主流文化,对娱乐表现出一种有意无意的漠视和疏离,对娱乐的本质有意无意的误读,对娱乐文化也没有一个较深层次的、全面的批评和分析。

  被“异化”的电视娱乐

  我们的时代正经历着深刻的蜕变和社会转型,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东方,娱乐几乎成了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文化标准。娱乐细胞无孔不入,于无声中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如电视的娱乐节目、足球的娱乐功能、网络游戏的在线狂欢,还有营销传播娱乐、教育和政治领域的娱乐化话语表达,甚至在西方电视上,宗教也被明白无误地表现为一种娱乐形式。

  人们告别 “阐释时代”,进入了“电视时代”和“娱乐时代”。在这个“其乐无穷”的世界里,一切都被“娱乐化”了。电视真人秀、综艺类娱乐节目等如火如荼,新闻娱乐化、纪录片娱乐化、谈话节目娱乐化、红色经典被改编……正如波兹曼所言:“在这里,一切公共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和商业等等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或许有一天,我们是否会进入这样的境地:到处是信息,却没有一点有用的信息;到处是娱乐,却没有真正的快乐。“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倾向将带来社会智力的集体下降,人们甘心被娱乐,甘心被电视掏空,仅仅为了获得一种被操纵的快乐。”(引自李晓云,《被娱乐的大多数》)

  那么,当我们为这世界性的“娱乐化”之流欢呼、狂欢之时,娱乐之后的价值虚无、心灵空虚,电子传播带来的失重般的“轻舞飞扬”,让我们有些不寒而栗,我们不由发出声声叩问:我们会如波兹曼所预言的那样,踏上“娱乐至死”的不归路吗?娱乐究竟是天使还是恶魔?怎样构建绿色的和谐的娱乐文化?为此,保持敏锐的电视文化批判意识、深怀人文主义精神和加强媒介自身的自律,也许是破解娱乐化困境的有益尝试。

    电视娱乐文化的生存路径

  文化的要点在于“化”字,化入人心,深为渗透。娱乐也是一种文化,一种大众文化和电视文化。其作用不仅要“养眼”,还要“养心”。不仅能实现“感性的快乐”,还能实现“智性的愉悦”。娱乐不再只是一个简单词汇,而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人生境界、一种可以有深度的“娱乐文化”。可见,把娱乐上升到一种文化是必要且可行的。

  至于电视娱乐文化的概念,陈龙认为,“电视娱乐文化就其节目形式而言,无非是指电视谈话类、综艺类、游戏类、竞赛类、体育类、电视剧类节目,这些节目拥有很大的观众市场,是大众口味的产物。”(引自陈龙,《在媒介与大众之间:电视文化论》)他主要是从节目形态角度来进行考察的。而暨南大学新闻学者董天策认为,“电视娱乐文化是指电视机构播出娱乐节目以满足人们的娱乐需要而形成的一种娱乐文化形态。”(引自董天策,《以电视娱乐文化作为研究范畴与视域》)在他看来,把娱乐仅等同于节目,把电视娱乐文化仅等同于电视娱乐节目,是过于简单化了。

  人类历史迄今,出现了一个深刻的悖论:“征服自然能力的增长并未导致人类快乐和幸福的增长”。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人们的幸福指数、快乐指数反而在下降,在发达地区体现尤为明显。那么,财富与文明为什么没能带来更多的幸福?幸福和自由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其它一切都只是为此目标服务的手段。经济学原理认为,“一切生产和消费的目的是提高我们的效用”,而最终都是为人类谋求福利。幸福的边际效用论指出,“幸福与效用成正比,与欲望成反比”。

  因此,作为对人类文化价值有所建树和有所作为的电视媒介,在为大众制造娱乐的同时,在树立人们正确的幸福观、提升人们的“快乐指数”、缩小“快乐鸿沟”中,是一支重要的建设力量。再者,媒介文化具有“纠偏”功能,电视应努力纠正消费文化刺激下虚假欲望的无限膨胀和“强迫性消费”,纠正消费者错把手段当目的的“拜物教”思想,而不是相反。我们只有真正理解娱乐精神,对娱乐保持宽容、鼓励和规范的态度,为娱乐的文明、健康做疏导,并引导人们去追寻什么是幸福的快乐,这才是今天电视人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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