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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娱乐文化”生存路径(2)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04-01 11:0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建构公共的“娱乐空间”

  进入21世纪,人类的交往方式、对话方式、公共空间、社会结构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互联网所带来的公共空间的全新形态,也深深刺激和加速了电视的变革。电视日益成为公众参与、自由表达观点、互相交流、培养民主平等意识的公共论坛。电视能够创造娱乐的一种氛围,一个娱乐的场域和公共的娱乐空间,能够创造生命内在的体验性快感。我国学者王岳川认为,“电视娱乐能提供一种宽松自由的公共领域对话和真实互动的‘主体间性’的交流平台,电视创造的公共娱乐空间能为人们提供身份和文化的认同,能对公众思想和精神文化生活产生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并进而形成公众舆论和干预社会政治与文化进程。”(引自王岳川,《媒介哲学》)长期以来,我国电视的公共空间,尤其是“公共娱乐空间”处于缺位状态,2005年“超女”的狂热,正是在一定程度上反证了我们传统的公共娱乐空间的单一和匮乏。

  电视成为人人都乐于参与游戏的文化广场。电视天生就“拒绝人与人之间的隔绝状态”,喜欢“大众热闹”,害怕“孤独的狂欢”。首先,电视作为“时间的马赛克”,在自身“片段化”的同时又对社会中“原子化”的个体进行整合,以减少疏离感。以大众参与的娱乐具有“交往性”、“同源性”和“共同性”,是一个人在一种具有强烈的震撼性、感染性的集体氛围下,从日常生活的平淡、乏味、琐屑状态进入到一种激情、快乐、充实的状态。它有助于公共娱乐空间和交往共同体的形成。《百家讲坛》、《世纪大讲堂》等节目形态是电视走向娱乐化的典型体现,它们充分利用电视传播这一开放、公开、影响巨大的公共空间,将学术话语大众化、娱乐化变为电视话语,从而将学术资本变成文化和符号资本。其次,在中国社会自身的公共娱乐空间的建设中,电视娱乐中观众的被动模式被打破,娱乐受众的公共参与和互动意识十分重要。“霍尔模式”证明了意义不是传递者“传递”的,而是接受者“生产”的。再次,虽然娱乐的体验是感性的、狂欢的,但娱乐活动的过程受游戏规则的制约,具有一定的交往理性和严肃性。如果没有遵循规则的理性、平等、民主意识,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共空间,娱乐也就不成其为娱乐。比如“快女”、“快男”、“星光大道”等众多选秀节目幕后的暗箱操纵和“潜规则”,就是对娱乐游戏规则的破坏和亵渎,进而大大损坏了娱乐游戏的公平、公正和公共空间。

  由于我国目前媒介“公共空间”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就面临着市场和政治力量的双重挤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战略中,电视娱乐文化对“公共空间”的建构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我们应该为电视娱乐文化建设一个娱乐交往与对话的平台和公共的娱乐空间,并力图在此基础上实现娱乐话语的民主、自由和平等。

    娱乐素养的培养

  凯尔纳认为,理解了媒体文化等于理解了当代社会的所有现象,因此他提出了“媒体文化”的重要理念。既然媒体及其文化如此重要,电视文化又在其中占有核心地位,因而,学会如何理解、阐释和批评电视文化的意义与讯息变得举足轻重。而面对错综迷离的电视娱乐“万花筒”,公众的媒介素养十分贫弱,娱乐媒介素养的培养迫在眉睫。美国学者瑞尼?赫伯斯认为“素养是一种对各种形式的信息进行存取、分析、评估和传播的能力。这几个方面其实展现了受众接受媒介信息的进程中的一种理性的批判的状态。”(引自瑞妮?霍布斯《美国媒介素质教育运动中的七大分歧》)长期以来,我们认为看电视是一个消极接受的行为过程,认知卷入程度很低。受众看电视时是非逻辑性的、感性的、被动的。然而后来有研究表明,看电视是一种主动的认知活动,它是观众、节目以及观看情境之间的一种主动的认识转换过程。当今观众在享受“快乐电视”的同时,需要具备的娱乐素养有:如何提升自我的媒介素养,培养一定的批判意识和审美能力;懂得如何利用电视娱乐满足自己、释放压力、寻求快乐等心理需要;怎样既达到休养身心的目的,又不受消极信息的影响,自觉抵制娱乐节目中消极因素的误导;如何实现感性与理性的平衡,达到身心的愉悦。正如有学者认为的那样,媒介素质教育有助于弥补一种深刻的文化缺陷。对于那种使人醉生梦死而乐此不疲的文化,那种视流行时尚远重于实质内容的文化,那种以暴力色情作为娱乐主要形式的文化,媒介素质教育无疑是一种解毒剂。

  学者喻国明十分注重对娱乐文化及影响力的研究,他以为,国外倾向于把媒介视为娱乐性经济,媒介消费是一个自觉享受过程,而不是接受宣传灌输的过程。加拿大传播学家麦克卢汉发现,真正的社会教育者在传媒那里,而不是在传统的学校和教会。媒介在轻松的视听享受中教育人,改变人。媒介的力量首先是与人耳目,给人以快感、刺激,形成自觉接触习惯。因此,一方面,我们需要培养大众的娱乐精神、快乐理念和幸福观,怎样正确对待娱乐节目和理性解读电视娱乐化现象?比如在一波接一波的“选秀热”中,大量青少年逃学现象和盲目追捧行为就是他们媒介素养贫乏的表现。另一方面,需要提高受众的媒介意识、媒介识读能力,培养受众理性地选择、解读、甄别信息,清醒认识媒介带来的“快感”和“满足”,并自主性地利用媒介创造幸福、快乐,来完善自己。再有,娱乐产品生产者还需要提升自身媒介素养,成为“新型媒介人”,提高其文化内涵和娱乐品位,打造出真正优质的娱乐产品来。并且,我们应真正认识到,电视娱乐在提高人们的感受趣味和丰富性、敏感性上,为大众带来感性的解放上具有的职责。认识到大众传媒必须为体现人的目的、价值而存在,从而走在“优化”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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