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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助力小微文化企业

来源:中国证劵网 发布时间:2014-08-20 11:23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19日,文化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份利好上百万家小微文化企业的重头文件,也是由三部委首次会签的小微企业政策文件。

  就此,参与起草《实施意见》的财政部文资办主任王家新表示,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带动金融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在推动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方面,将充分运用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面继续予以支持,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撬动作用。

  据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中明确指出要支持各种形式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在今年2月审议通过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也对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王家新表示,为了把中央精神落到实处,财政部与文化部、工信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希望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

  从财政角度来看,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所面临困境亟需相关政策的支持才能解题和破局。王家新认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一是目前国有的小微文化企业往往是由基层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而来的,离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尚有一段距离,需要扶上马,送一程;二是在金融支持方面,小微企业抵押物缺乏、无形资产价值不高、转型升级困难等方面的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三是之前政府政策扶持更多的考虑是以点带面,是通过支持大型的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带动全行业的发展,在客观上对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有所忽视。

  王家新提出,财政政策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促进产业进步方面要做到到位而不缺位,当然更不能越位,要真正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当然同时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此次三部委共同下发的《实施意见》正是基于这一点考虑。

  针对目前《实施意见》中,小微文化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基础,以从业人员的人数作为小微文化企业的划型标准的情况,王家新发现,由财政部代表中国财政履行出资职责的文化企业中,有40%左右也应算作是小微文化企业。而在实践中,一些企业的人数虽然较多,但面临着存在利润不高、收入增长乏力、经营发展困难等现象和问题。因此对于划型标准是否还需要综合考虑纳税额、收入、利润情况等因素,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此外,王家新观察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但根据2012年出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申报中对于企业的净资产、经营年限等都有一定要求,却成为一些小微文化企业难以逾越的门槛。同时,对于规模过小的小微文化企业,财政资金的拨付下达包括执行中的监管也都存在难题。王家新建议,在专项资金管理的框架内,应找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途径和方式,以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安排规范、有效和安全。

  2013年和2014年,推动文化金融融合是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去年6.4亿贷款贴息,撬动770亿,今年7.07亿贷款贴息,预计要撬动800多亿。”王家新说。

  在推动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方面,财政部文资办将充分运用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面继续予以支持,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撬动作用。同时,考虑小微文化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积极引导风险投资、股权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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