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谨防“媒体暴力”
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尤其汶川地震和奥运前后信息透明化的加强,媒体报道公共事件的领域更广、程度更深,信息传播渠道更通畅,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方面的作用日益增强。2009年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为媒体监督提供了更充足的法律保障。
但是,媒体尤其是有些都市类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时,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内容和形式。主要表现在:夸大问题程度,追求耸动效果;科学素养欠缺,混淆关键概念;“一刀切”倾向,由单个问题牵连整个行业。食品问题关乎健康、波及人群广,从新闻价值上说,契合了重要性、利益和心理接近性等要素,因而特别能引起读者关注。为增加新闻显著性,媒体往往喜欢提取新闻中最有价值的要素作为标题和中心,这就出现为单纯追求眼球效应而使用不恰当词语或片面性概括的现象。食品安全报道中动辄出现“有毒”“致癌”等字样,将“含有不利于身体健康的有害物质”描述成会造成重大疾病的危害,都是这方面的表现。
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时,一些媒体会有意无意将某些个案描述成整个行业问题,对出现问题的公司穷追猛打,表现出“媒体暴力”。如2001年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曝光后,一些媒体将“南京冠生园”等同于整个“冠生园公司”,导致全国各地冠生园分公司月饼无法售出;2009年四川广元柑橘出现蛆虫,媒体报道时大多省略关键性地点信息,而是大而化之称为“柑橘蛆虫”,造成人人谈橘色变,全国果农因此承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很多多年经营的老字号、老品牌,在出现一次危机时因无力应付、受损过大而遭到毁灭性打击。这些都需要媒体工作者深思。
让报道更权威更专业
与综合类媒体相比,行业报具有得天独厚的行业资源优势,记者编辑长期关注该领域,熟悉本行业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市场动态,能准确理解事件背景、性质及影响,因而在整个报业格局中占据独特地位。
第一,立足行业,面向社会。行业报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直接受众是行业内企业、组织、团体,基本任务是服务本行业,从行业利益出发考虑报道策划和选题。尤其在某食品问题被曝光后,经常整个行业处于“人人喊打”境地,行业报更应从全局出发,增强报道针对性,澄清事实,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专业权威,科学解释。重视用科学的方法、理性的态度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涉及一些专业性词汇,还有一些化学概念,面对艰深的名词,既不能置读者理解能力不顾直接使用,也不能简单化处置误导消费者。如《中国食品安全报》刊发的《解读四种非法添加物》(2009年2月27日)文章,即是在卫生部公布了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之后,对一些艰深难懂的物质名称进行深入浅出的解释,使读者能明白什么是“非食用物质”,常出现在哪些食品中,对人体健康有何危害。又如,近期日本核辐射对我国蔬菜安全的影响,在报道官方关于京津豫菠菜检出微量放射物但对公众健康无影响的数据时,报纸进一步提出“为什么会检出放射物”“为什么选择菠菜做检测”“雨季来临会否加重污染”等问题,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做出解释性回答。
第三,以政府和行业协会为依托。食品安全因为事关重大,某个涉及面比较广的问题被曝光后,有时会引起公众恐慌和社会的不稳定。行业报承担着宣传政府政策、方针,沟通政府、行业和公众的联系,引导舆论的功能,可依托资源优势,及时与事发第一线沟通,了解政府对事件的处理方式和进程,倚重行业协会获得该领域的准确信息,从而避免因信息不实造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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