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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十六条”颁布一年,重点领域进展“相对缓慢”

来源:消费日报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1-05-25 09:58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垄断行业坚城难破 民资进入步履艰难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已经满一年。这份被称为“新36条”的文件是继《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又一份鼓励发展非公经济的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金融服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被业界公认为是我国实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的一座里程碑。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新36条”颁布一年来,民间资本却仍然没有突破“弹簧门”、“玻璃门”,进入到更加宽广的领域。对此,有关专家认为,观念认识上的偏差和巨大的资本投入,已成为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最大障碍。

    重点领域进展“相对缓慢”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4月,民间投资占整个投资的比重达到57.7%,增长速度32.4%。同时期,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公司比重是35.1%,增长速度是16.6%。“民间投资增长速度加快推动了我国固定投资快速增长,这与‘新36条’带来的推动作用是分不开的。”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说。

    据了解,“新36条”颁布后,各地相继采取了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说,目前有11个省区市出台了民间投资综合性配套政策,北京明确提出要重点引进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开发建设、公共事业、社会事业等市场化建设领域,并可以获得补贴;四川更明确提出要建立民间资本进入民用国防工业领域的绿色通道,对民间资本设立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负担。

    但是,在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姚景源坦言,民间投资虽然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但民间投资在一些存在行业垄断的重点领域进展成效甚微。

    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说,“新36条”的重点任务就是要消除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存在的障碍,但根据去年年底各地向国务院报送的情况来看,工作进展不平衡,特别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金融、铁路、能源和市政公共事业等重点领域的改革进展,与国务院文件的要求相比相对缓慢。

    垄断性行业的“围墙”为何难以突破?

    “有些部门从观念上认为国有企业才是基石,而民营企业往往只追逐商业利益,较少承担社会责任,从而限制了民营企业介入一些领域。”相关专家指出,国有企业利用自身的种种优势,除了在主业领域不断强化垄断地位以外,在非主业领域也大举扩张,挤压了民营企业的经营空间,在金融、房地产领域也越来越多地看到他们的影子。

    专家指出,有关部门在制定、执行某些政策时,也可能对民间资本进入某些垄断行业产生不利影响。陈永杰说,一些部门制定的某些政策实际上跟“新36条”有冲突,比如在设定行业准入的条件、行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以及整顿行业秩序等政策的时候,有意无意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标杆提出标准要求,在政策解读和执行的时候,客观上限制民间投资,排挤民营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中小企业。

    与此同时,从民间资本本身来看,其进入垄断行业的困难也不容忽视。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晓蕾说,以铁路为例,与铁路投资动辄天文数字相比,民间投资主体的实力总体有限。此外,铁路投资周期很长,民间资本未必会轻易进入。有业内人士指出,民间投资主体难以获取投资资金,融资受到制约,在国家政策、法律及市场环境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投资过程中出现国内外经济大起大落或者面临一些突发情况时,民间投资主体面临的风险更大。

    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路在何方?

    对于如何继续落实“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部分垄断行业,全国工商联有关负责人建议,要调整投资主体的结构,能够发挥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的项目和领域,就让民间资本充分投入进去,引导民间资本向下沉。应当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成立基金,这样既可以汇集民间资金扩大资本实力,也可以分散风险,减少盲目投资。

    “应当首先消除人们心目中一直到现在还存在的对非公经济发展、对私营经济发展怀疑的观念,应当更具体地提出国有资本需要集中的领域和范围,在制定有关行业准入规范的时候,要更多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意见,提高政策的科学性。”陈永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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