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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开放外资社经营出境游业务

来源:中国旅游报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1-05-26 10:15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国家旅游局日前确定第一批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名单。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国旅运通旅行社有限公司、交通公社新纪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3家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获批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根据2010年8月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受理了14家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试点申请材料,并根据该试点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确定了第一批试点旅行社名单。国家旅游局将依据《旅行社条例》和试点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试点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总结经验,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

    按照《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国家严格控制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数量。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人中选择确定。取得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应当自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人民币,并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试点旅行社在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后3年内,应当每半年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组织、接待出境旅游者的组团数量和人次、出境旅游业务经营额、取得的经验和效果等资料。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年度对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可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及试点旅行社的数量作出调整。

    业内人士表示,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丰富中国出境旅游市场产品,加快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加强国际旅游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旅行社经营模式,促进我国旅行社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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