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税改革公众参与创历史之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一个月仅网络提交便达二十三万条
时至今日,距4月25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已经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而到本月31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征求将结束。截至5月26日19时3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提意见数,刷新了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单项立法的征集意见纪录:仅以网络方式提交意见数计,便已达到231639条。与此同时,从公司经理到咖啡店打工妹再到专家学者,各界人士密集参与座谈,有些更是面对面地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提出建议。可以说,从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者到财税部门的专业人士,从专家学者到普通百姓,各方意见多如潮涌,共同关注此次个税改革。
起征点是争议热点
从征集来的23万条个税修正意见以及网上各大论坛和微博的讨论来看,起征点的偏低成为网民们最为热议的话题,这些声音代表了普通工薪阶层的心声。同时,根据网易近期对百名国内经济学家做调查,在100名经济学家中,69%认为此次3000元的免征额设置得过低,应该提高。只有2名认为免征额设置得较高。有8名经济学家认为免征额设置在4000元较为合理,有55名经济学家认为应将免征额设置在5000元,有11名经济学家认为10000元免征额才是最合理。
而对于此次最高边际税率45%的扩围,也引起了专家们的争议。不少专家表示支持这一做法,发挥个税“抽肥补瘦”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当然,也有专家对此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我国最高的税率有下调的空间。现在讨论的方案中,把8万以上的都赶到45%的税率里,这就有一个问题。我国1980年制定最高边际税率为45%,当时对应的大约是1万元,1994年调整到10万元,但是当时物价水平较低。现在的10万元和1994年的10万元购买力不同,如果说个税定位没有发生的话,现在不仅没有调整,反而把8万元的往里赶。
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个税来看,我国的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是较高的。杨志勇指出,我国收入再分配把过多的责任给予了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做不到这一点,以上市公司资料透明交纳个税为例,最后就变成财务透明的公司交纳个税,而潜在的税源都丢了。比如,能在香港纳税的就不在中国大陆交,能在亚太地区交税也不在中国交。此外,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要吸收国际金融人才,如果月收入10万,免征额基本可以不算,一年就是120万人民币,适用45%的税率,结果导致一些地方为了吸引这些人才,对他们进行税收返还,或者给予其他的待遇进行弥补。
对于最高税率的问题,或者说对富人征税的问题,专家认为我国名义税率在世界上来讲是很高的,但是实际税收很少,主要是税收管理和监管有问题,尤其是富人有很多的方法规避税收,富余阶层收入不是来源于工资,而是财产性收入。针对这一问题,更重要的是加强征管力度。
个税已沦为“工资税”?
那么,对于未来个税起征点多高合适?该如何征收?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近日邀请了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等就这些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
李稻葵在发言伊始即批评现行的个税改革方案,他表示,我国个税体制历经30多年,大的框架方面却没有变。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只有工资部分由企业代缴代扣,以高额累进的税率在征收。而《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部分征收得很少,甚至基本不征收。这使得个税征收范围过窄,甚至有人称现在的个税就是工资税。
针对部分学者提出的个税可以优化社会分配、缩减贫富差距的观点,李稻葵认为,当前的个税缴纳方式,根本无法调节收入。很多真正的高收入人群面对高税率,会有很多办法去逃避个税。反而是那些中低收入的人群经济能力不足,逃不了税,这样做反而拉大了收入差距。事实上目前的个税缴纳方式并没有达到调节实际收入的效果,因为大量的收入并不表现在工资单上。
李稻葵认为,目前个税征收的对象主要是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本来劳动收入就是国民经济收入分配中的短板,却还要征税,但资本所得却税负很轻甚至为零,这显然有失公平。
推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改革 也有一些专家提出,一味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高培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提出,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各不相同,减除费用标准无论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满足不同居民的差别化需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而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会对推行这一改革造成阻力。
高培勇、朱青提出,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减少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提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国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减除费用标准不能再提高了。把焦点都集中在减除费用标准上,不利于推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燕京华侨大学华生提出,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应在减除费用标准上做文章,而应通过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与民生相关的特殊减免税项目,如抚养人口、房贷支出、教育支出等,达到减税的目的。
李稻葵建议,选取合适的城市开展合并各类收入和考虑实际家庭负担的税制改革试点,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所得税申报,以身份证为识别标记申报抚养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