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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市不预设条件

来源: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5-07-29 10:03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央行相关负责人昨日就《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解读,该负责人表示,虽然《通知》表示上述三类相关境外机构可以投资银行间市场,但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如个别国家的外汇储备由财政部负债管理的,也可参照《通知》要求入市。

  对于如何理解《通知》中所提及的“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应作为长期投资者”,上述负责人表示,为维护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进行长期投资。这与境外央行类机构基于流动性管理需要,开展一些短线的投资和头寸调整并不矛盾。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的投资需求,《通知》并没有禁止。此外,《通知》提到的“对等性原则”并不意味着我国央行对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预设条件。

  央行14日发布该《通知》,将相关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申请程序简化为备案制,取消了对上述机构的额度限制,将其投资范围从现券扩展至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并允许其自主选择人民银行或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为其代理交易和结算。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此前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境内银行间市场时,需要向央行递交申请,央行进行资格核准和额度管理,该公告表明今后此类申请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额度管理也同时取消。这一举措旨在让境外主权机构增加以人民币计价的外汇储备资产,同时发展国内债券市场,进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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