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进行清理,废止10部规章,修改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
废止的10部规章包括:《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修改部分条款的4部规章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此外,征求意见稿对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着手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进行清理,社会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以及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
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了规章集中清理工作,起草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37)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szqyj@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