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旅游事务署发布须知,提示内地赴港团体游客
慎选旅行社及旅游团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事务署于7月19日发布《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简称《须知》),提出游客要慎选旅行社及旅游团,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游客在港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旅行社、商铺或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消费。
《须知》提出,游客应比较不同旅行社及旅游团价格,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避免落入低价陷阱。内地组团旅行社必须具备国家旅游局认可经营出境游的资格;必须就旅游行程与游客签署合同,详列旅游行程细节;旅行社如并团来港,亦必须先征得游客同意;旅行社必须委派领队跟随团队出团,领队应在行程期间维护团队的合法权益。香港地接旅行社应持有香港特区政府发予的牌照;如团队有观光或定点购物活动,旅行社必须于团队抵港后委派一名持有香港旅游业议会发出导游证的导游全程接待;导游应在团队抵港后,及时向每位团员派发与旅游合同相一致的在港期间行程表,清楚详细列明行程资料,并让团员保存参考;如非特别原因,导游不可改变行程表所列行程,如更改行程,须向游客清楚说明,并征得游客同意。
《须知》提出,游客在港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旅行社、商铺或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游客消费,也不得强留游客在定点店铺内;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可获全数退款;零售商对货品作出虚假陈述或展示误导价格是违法行为,游客可致电香港海关举报。
《须知》指出,香港旅游发展局积极推广“优质旅游服务计划”,游客选择有“优”字标志的商号,消费时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