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从能源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是我国“十三五”电力发展的行动纲领,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文件,是布局重大电力项目的重要依据。
规划内容涵盖水电、核电、煤电、气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类电源和输配电网,重点阐述“十三五”时期我国电力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通过战略性和导向性的思路和办法,对于发展指标尽可能予以量化,对于发展目标给予清晰明确的描述,《规划》是“十三五”电力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文件、布局重大电力项目的依据,规划期为2016-2020年。
规划从供应能力、电源结构、电网发展、综合调节能力、节能减排、民生用电保障、科技装备发展、电力体制改革8个方面绘制了电力发展的“十三五”蓝图。
规划强调,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调整开发布局。按照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并举、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优化风电布局,统筹开发与市场消纳,有序开发风电光电。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左右。按照分散开发、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布局光伏电站。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万千瓦。按照存量优先的原则,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
规划还提出,积极发展水电,统筹开发与外送。在坚持生态优先和移民妥善安置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以重要流域龙头水电站建设为重点,科学开发西南水电资源。坚持干流开发优先、支流保护优先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严格控制中小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到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