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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副院长张弢受审 事涉土地拍卖执行窝案(2)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机器人 发布时间:2010-08-09 00:29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这一天,陈坤志还和张弢妻子刘瑞华谈及放贷生意行情看好,动员刘瑞华放款入市。

  据张弢供述,刘瑞华按陈坤志提供的卡号汇入100万元,双方约好月息5分,每月5万元。这100万元通过陈坤志公司放贷五个月,至案发前本金已经收回,另有25万元利息收入。

  “新闻调查”节目播出后,重庆市主要负责人调看了节目录相。随后,2009年6月4日,张弢被“双规”;6月8日,重庆高院召开全院大会,正式通报这一消息。

  又见执行“窝案”

  张弢“落马”牵出人数多达十人的法官执行“窝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09年9月25日,决定免去这十名法官的相关职务。

  其中,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乌小青在押期间,于2009年11月28日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意外死亡,官方事后通报为“自杀”。

  在2005年11月转任法官进修学院院长之前,乌小青在重庆高院执行庭担任庭长多年,可谓权倾一时的显赫人物。其权钱交易手法,从一位当地律师供述中可见一斑。

  这位律师名叫侯杰,是陈坤志团伙案被告人之一。他先后在重庆市检察系统多个重要岗位任职,案发时任重庆市玉鉴律师事务所主任。由于其工作背景,相关疏通均由他具体操办。

  2009年10月间,侯杰向侦查人员回忆了五年前发生在他和乌小青之间的一次经济往来。2004年左右,侯杰经营度假村的高中同学卷入一宗经济纠纷。案件经由南川区法院判决进入执行阶段。侯杰受托请乌小青予以关照,“争取将度假村优质资产留下,将不良资产抵银行债务”。

  乌先是以儿子刚刚参加工作打算买车为由开出条件,之后又提出“车子有了没得油的”增加筹码。最终,乌在收取5万元赞助费和价值近2万元的油卡后,满足了对方要求。

  侯杰后来因涉黑、受贿、行贿三项罪名,被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乌小青最为人诟病的,是与其情妇、重庆律师胡燕瑜联手做局。

  重庆商人马当对此深有体会。2004年4月间,马当旗下公司与重庆一家银行发生经济纠纷。

  据其供述,他对胡、乌二人关系早有耳闻,遂聘请胡燕瑜并支付代理费160万元,之后又向乌小青提供了10万元用于协调关系。

  为取得执行上的关照,马当进而在一个饭局上送给张弢20万元。

  张弢后来承认,收钱后他在合议庭讨论时,发表了对马当有利的意见,案件处理结果亦倾向于马当。

  此案若干当事人无一人善终:张弢如今正待判决;胡燕瑜出逃境外;马当因涉黑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乌小青,根据官方通报,是用一根棉裤腰带,在看守所监仓门框处上吊自杀。

  乌小青身亡后,重庆相关部门通报称,此前检察机关已经查明: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同时还查明,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接近重庆检察机关的人士透露说:乌小青自杀身亡,对张弢案证据搜集带来一定困难。

  重庆高院院长钱锋在今年当地“两会”指出,张弢和乌小青之所以出事,是因为背后有拍卖行、有从法院退职的律师相互勾结。

  当地基层法院一位执行庭法官则感叹说,这种局面早已持续多年,张弢任上没有推动改革,反而被这张网络同化。

  事实上,直到执行工作从张弢分管领域划出,重庆高院才于2009年4月提出执行改革,要求重庆市司法拍卖的全部资产进入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

  本刊记者罗洁琪对此文亦有贡献

  张弢“学者-官员”之路

  1981年9月,进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就读法学专业本科;

  1985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就读诉讼法硕士研究生;

  1988年7月,毕业分配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任助理研究员;

  1991年7月,任中国社科院团委副书记;

  1994年4月,任社科院团委书记;

  1996年9月,就读社科院研究生院宪法与行政法博士研究生(在职);

  1997年7月,前往重庆直辖市挂职,任九龙坡区政府副区长;

  1998年11月,出任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99年7月,博士毕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

  2002年7月,任重庆市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6年,入选首届“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2009年6月,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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