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何在?
法规缺失、认识分歧影响合作
不久前,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而IPTV的发展亦是如此,据有关方面统计,2005至2010年,IPTV被广电总局叫停达15次。
“广电剑指电信运营商,依旧是接入IPTV播控平台的老问题。”郭小平说,对于电信而言,一旦与广电播控平台对接,电信运营商将彻底沦为“管道”。而为督促电信接入IPTV播控平台,广电连续出台措施,步步紧逼,向电信运营商施加压力。业内人士指出,究其根本问题在于监管机构的分立,只有监管机制进行了调整,才能真正做到平等地对待广电网和电信网,最终促进他们在竞争中融合发展。
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电信和广电两个行业在业务上交叉需要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制,要有融合性的法规规范。而目前,《电信条例》和《广播电视条例》都只是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条例,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无法从法律上推动三网融合的发展。
广电、电信相关企业对于试点业务在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也是一个现实的原因。这集中表现在上报方案的一些内容双方尚存在不同的意见。
据黑龙江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分析,这种分歧表现在企业经营IPTV传输服务和手机电视分发服务业务的角色定位,“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IPTV、手机电视业务的监管,广电企业互联接入,对电信企业职责要求和资源需求,《网络电视、互联网电视实施方案》是否纳入《哈尔滨市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等各个方面。
监管不力带来的是各行其道,而一年前试点工作启动时专家们担心的重复建设问题,正在变成现实。
电信希望大力发展IPTV、视频传输等多种业务。目前,工信部启动NGN(下一代互联网)建设,提出未来三年将对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投资超过1500亿元,新增宽带用户超过5000万户。作为三网融合的另一方,广电不想仅当内容提供商,投入巨资打造NGB(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想要分“管道商”的那杯羹。
“三网融合最重要的是合作,没有合作什么也谈不上。”郭小平说。“三网融合,应当是网络统筹,共建共享,现在只有建设,没有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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