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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建立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1-08-19 10:38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8月17日下发通知,要求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市)应加快推进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对于在10月底前应建未建的,在“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检查验收时,有关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部分将不予通过,同时,国土资源部将停止该地(市)辖区内的矿业权配号。

  通知指出,为落实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的规定,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视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的要求,制订辖区内地(市)级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方案,按方案对于应建但尚未建成交易机构的地(市),要督促其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做到机构挂牌、人员到位并按职能运转。

  目前,地(市)级土地交易机构建设和运行体系已较为完备,为避免重复建设,国土资源部指出,对尚未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可依托已有的土地交易机构建立,也可采取新建、在已有事业单位增加职能或利用政府建立的产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方式建设。

  国土资源部要求,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要与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在功能和运行上做好衔接,按方案确定不建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地(市),要在省级或委托的地(市)级交易机构中开展矿业权交易活动。县级原则上不建矿业权交易机构,交易活动应明确在所属地(市)或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其他地(市)级及以上矿业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做好加强制度建设的工作,对于已建成的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要完善交易和服务功能,健全交易管理制度;对于未建成的,要将机构建设与制度建设同步进行。

  通知还对矿业权出让转让进行了指导,要求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的规定,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按照“谁发证、谁发布”的原则运行操作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确保出让转让信息在交易机构大厅、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市场网上同步公开。

  国土资源部明确指出,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法定出让权限,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发布出让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人在网上递交竞买申请,经系统确认资格后,通过互联网进行报价、竞价,由系统自动确认竞得人。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145号文和19号文的要求,加强对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级矿业权交易机构交易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促进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进展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成后应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11月20日前要将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总结、备案汇总情况和推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试点总结情况一并报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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