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允许有实力、有经验的国内其他地区法人企业和境外(含港澳台)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企业作为主发起人,独资或控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同时适当提高条件指标,确保有实力、有经验、风险防范能力强的外地或境外出资人在深圳试点。
南方日报 潘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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