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进入了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相比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次的修订建议稿修改84条、新增39条、删除1条,可谓“大修”。关于非机动车、机动车管理,将有不少新规矩。其中涉及电动车的两大内容引发行业强烈关注!

一、明确非机动车定义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案明确,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通行的交通工具,以及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换言之:不在范围内的电摩、电轻摩、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都属于机动车,必须按机动车管理。
二、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案提出,在全国范围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这将不再成为地方选项。但是因身体、疾病等原因无法戴安全头盔的除外。意味着只要是正常人骑电动车都必须戴!
三、骑行电动自行车不超过15km/h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按照前款规定通行,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难道可以进入机动车道?
四、行政处罚“轻轻重重”的原则
对部分违法行为初犯、偶犯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自愿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可以免除处罚。但是,对一年内因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三次后,再次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则提高了处罚标准,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目前,修订建议稿正在接受各界的意见反馈,随着修订后的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电动车通行也将愈发正规化、合法化,屡次违反规定的驾驶者将受到更严格的约束。不过对于时速15公里,很多人不理解,国标规定时速可以25公里,那么如果全速骑行,即使符合新国标也将面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大家有什么想法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