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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炒作网络表演者的收入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1-07-13 09:16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文化和旅游部官网7月12日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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