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8日批复同意,自18日起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调整后,北京在增值电信、文化、教育等多领域对外资放开限制,扩大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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