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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发现问题与政府解决问题

来源:网络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1-09-21 14:46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对社会问题的应对在计划经济时代一直遵循这样一种模式,就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发现问题,再由问题的相关部门解决问题。那个时代最典型的社会问题应对模式就是信访制度,信访部门通过群众上访发现问题,再把问题转交到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即这样一种应对模式:政府发现问题——政府解决问题。

  在那个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管理体系里一切问题都被简易化。这种模式在当时的条件下也曾经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特别是对于广大群众来说,这甚至可以说是当时社会问题的唯一应对通道。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整个社会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多元化,社会问题也因此更加繁多而复杂,而且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层出不穷。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传统的社会问题一元化应对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社会问题的发现已经由过去的政府发现型向媒介发现型转变,这就基本上形成了两种社会问题应对模式,那就是:政府发现型:政府发现问题——政府解决问题;媒介发现型:媒介发现问题——政府解决问题。

  这里“政府”的概念比较宽泛,包括党和政府以及有关的社会管理组织。政府发现型模式从政府发现问题到政府解决问题,问题始终在政府机构体系中内部循环。这种内部循环的问题应对机制越来越不能适应日益开放的社会环境,这种模式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存在这样几个问题:

  政府包揽社会问题从发现到解决的所有问题领域。这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统揽一切的产物,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分工原则。政府应该鼓励媒介更多地承担发现问题的责任,从而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在解决问题方面。作为舆论机构,媒介在社会问题领域的分工就是通过报道事实发现社会问题,监测社会环境。这是媒介的社会分工和社会职责。

  另外,我国政府的职能正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在这种转变中政府面对的局面是:社会越来越大,而政府越来越小。传统的政府发现型的社会问题应对模式越来越难以承担繁重而复杂的发现问题的功能。这种发现的职责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一部分转移到社会,具体说就是由政府机构转移到媒介机构。

  社会问题在政府机构的内部循环使问题处于封闭状态。这种体系内的封闭模式,一方面会使问题在从一个部门到另一个部门的转送过程中,出现问题遮蔽或问题失真现象;另一方面问题的解决因为缺乏体系外的压力,也就缺乏由内外之差产生的解决问题的动能。

  我们应该注意到,我国当前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正在超越体系内的封闭模式,“媒介发现问题——政府解决问题”这种体系外模式日益成为我国应对社会问题的重要方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媒介发现型的社会问题应对模式不管是对社会、对政府,还是对媒体都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一是对于社会存在的问题,媒介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作为社会的公器,更能从党和人民的立场、从全社会的立场,而不是从某个政府机构的角度,客观公正地发现问题。

  二是社会问题的发现领域正在出现这样一种趋势,就是大量的问题资源向媒介聚集,媒介成为社会问题最令人关注的呈现场所。媒介既具有充分的问题资源,又具有雄厚的发现问题的能力。当前许多社会问题都是新时代的新问题,问题本身具有极强的新闻性,这些问题往往以某种新闻形态呈现出来。媒介报道这样一些新闻的同时就是在发现社会问题,媒介完成传播功能的同时也就是在完成发现问题的社会职责。更重要的是新闻真实性和时效性的专业特征,使媒介发现型的模式有利于社会问题真实准确、快速及时地成为社会关注和政府解决的对象。

  三是媒介的公开性和舆论性又决定了媒介发现型模式更能够把问题置于开放和监督的社会环境中。在现代社会,这种问题的公开发现对政府的良性运作越来越重要。只有在公开的舆论环境中才能对政府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否则,某些政府机构的权威意识和官僚作风,对于来自内部渠道的问题发现常常会置若罔闻,从而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公开的发现意味着公开的解决,媒介对社会问题的发现,有助于政府在舆论环境的压力下更加有效、更加负责地解决社会问题。

  四是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问题的发现和传播渠道越来越多元化,政府对社会问题散发的控制力也因此受到影响。互联网和手机短信这样一些新媒体使社会问题被随意呈现和散发。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媒介特别是规范性较强的传统媒介负责任地发现问题和揭示问题。

  从政府发现型的问题模式到媒介发现型的问题模式,我国社会问题的应对模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目前社会问题的应对也因此存在两大模式。第一大模式是过去一直实行的传统的政府发现型应对模式,这一模式至今仍然是一条应对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第二大模式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媒介发现型模式。第二大模式作为我国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模式,日益成为更普遍、更有效的应对社会问题的模式。下面我们对媒介发现型模式再进行具体的分析。

  媒介发现问题——政府解决问题。这里的问题往往是事实性问题,是由媒介在报道具体事实中揭示的社会问题。这类问题一般比较浅显简单,对问题的认识有明确的公论,对问题的解决也有明确的规则。这些问题一经发现就会立即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问题可以得到迅速解决。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所披露的问题大致属于这一类。这类问题因为从社会的认识到解决的规则都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会给问题的相关部门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问题比较容易获得解决。这类问题也最容易在受众中树立媒介舆论监督的良好形象。这种模式属于政府与媒介积极呼应型。它既有利于树立媒介有效监督的形象,也有利于树立政府民主高效的形象。

  媒介发现问题——政府不解决问题。这种模式属于政府与媒介消极反应型。在这种模式中又存在两个模式。

  媒介发现问题——政府掩饰问题——媒介继续追究问题——政府最终解决问题。在这种模式中问题仍然是简单明确的,只是由于有关部门极力掩饰问题,简单的问题出现了复杂的局面,产生了戏剧性冲突。对于受众来说,这类问题具有极高的关注价值。在这里有关机构掩饰问题的前提,事实上是对舆论预期和有关解决规则的顾忌和畏惧。这时问题的应对障碍还是产生于问题发现领域,因此会形成发现——否认——再发现——再否认这样一种曲折反复的过程。

  但是,这类问题由于解决领域的规则十分明晰,舆论预期毋庸置疑,发现的问题一经完全确立,问题便可以迅速得到解决。世界新闻史著名的案例———《华盛顿邮报》记者对“水门事件”的调查就属于这种情况。这种案例在我国近年来媒介对一些政府机构的舆论监督中也时有发生。在这种模式中,最终受益的是媒介和公众,而受到直接损害的则是政府。这应该是政府尽量避免的问题应对模式。

  媒介发现问题——政府不解决问题——媒介回避问题——问题仍然存在。这是一个对各个方面都十分有害的问题应对模式。这里又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认识和规则都十分明晰的情况下政府仍然不作为;二是认识问题虽然比较明确,但是解决问题的规则没有确立或比较模糊,使问题的解决由于缺少依据而发生困难。

  第一种情况是公然无视规则和公众,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但是有关部门往往会制造借口为问题的解决设置障碍,拖延问题的解决进程,以期达到受众关注疲劳的效果。而如果一个简单而明确的问题都不可能获得解决,就会影响媒介的社会形象,当然更会影响政府的社会形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公众理解媒介的处境,但是却会影响他们对整个社会的看法。目前在新闻界,媒介在选择问题进行报道的时候,一般都回避这类可能存在巨大解决障碍的问题。在这个模式里,从媒介到政府乃至整个社会都会受到不良影响。

  在第二种情况中,由于问题的解决还需要规则的进一步明确,媒介这时的作为往往会由督促具体问题的解决转移到督促相应规则的明确化。规则明确化的过程不仅取决于政府的决策,有时还需要学术界进行研究讨论,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时问题就往往会进入下一个模式:

  媒介发现问题——学界研究问题——政府解决问题。涉及这个模式的问题往往是一些难以明辨的复杂问题,或者是一些从未遇到过的新问题。在这个模式中存在两种问题:一是怎么认识问题,对问题应该作出怎样明确的判断和认识;二是怎么解决问题,建立怎样的解决问题的明确规则。这时学术界往往会对这两种富有争议性的问题进行讨论,而政府则在学术界的不同观点中进行抉择,并通过政府的权力体系确定社会对问题的正确认识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关规则。

  在这里还存在另一类模式,就是媒介发现的问题不是事实性问题而是观念性问题,这同样可以遵循上述模式,形成:

  媒介发表观点——政府选择观点。对于一些明白无误的观点,媒介一经发表政府就会直接进行选择。对于某些富有争议性的观点,媒介的发表往往是为了引发学术界、理论界乃至整个舆论界的讨论。媒介发表的这种观点,可以是媒介以言论的形式产生的,也可以是学术界、理论界通过媒介发表的。著名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文章的发表就是这样一种模式。理论界人士通过媒介发表观点,引发全国理论界和舆论界的大讨论,最终党中央进行了正确的选择。这种模式可以表述为:

  媒介发表观点——学界讨论观点——政府选择观点。此外,在事实性问题领域中还存在几种问题应对模式:

  媒介发现问题——媒介研究问题。媒介既发现问题又研究问题,会使媒介成为富有深度的研究型媒体。研究型媒体往往会借鉴学术界研究问题的意识和方法发现和揭示社会问题。有时是在对问题进行客观报道的同时直接产生媒介的判断和分析,有时则先把问题以消息的形式予以报道,再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产生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解释性报道。这种媒介具有比较浓厚的精英色彩,也是许多严肃媒体追求的一个方向。这种模式的实现有赖于媒介内部专家型、研究型传媒人的存在,受众定位的层次也应该以精英阶层为主。

  与政府发现问题——政府解决问题截然相反,在媒介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模式,即:

  媒介发现问题——媒介干预问题。在社会问题领域,一些媒介不满足对问题单纯的发现,它们往往跨越发现问题的社会分工介入到问题的解决领域。这种介入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利用媒介的舆论影响力干预问题解决的进程。这是一个媒介影响力与政府权力的博弈过程。这种干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舆论干预,就是以言论的形式制造舆论,通过对有关方面施加舆论压力促使问题的解决;另一种是事件干预,这种干预不是通过制造舆论而是通过制造事件来实现干预目的。媒介的这种干预具有较强的策划色彩,它们通过制造影响问题解决的新事件,促使问题朝着有利于媒介预期的方向发展。这种媒介制造的新事件,一方面进一步构成解决问题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又作为新闻成为媒介报道的对象。传播的效果设定也是既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又有利于扩大媒介的影响力。《华西都市报》报道的《让孩子回家行动》就属于这种干预问题式的策划事件。媒介介入到问题的解决领域,是媒介在问题领域的越位现象,如果越位过当就会产生郝斯特策划美西战争那样的媒介丑闻。

  媒介发现问题——媒介研究问题——媒介干预问题。有时候媒介也会承担起从发现、研究问题到解决问题的全部责任。这时的媒介既是具有精英色彩的研究型媒介,也是具有政治色彩的责任型媒介。但是这种模式比较少见,在社会分工日益明晰的今天,媒介还应该更多地关注发现领域。媒介对问题领域的全面介入一方面受自身能力的局限很难实现,另一方面也有损有效分工的社会秩序。但是在西方国家,随着媒介实力和影响力的膨胀,这种模式也不是不可能成为应对社会问题的主流模式。如果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就有可能在全社会形成某种程度的媒介专制或媒介霸权,这是令人难以估量的前景。

  在社会问题的分工上,大众传播媒介应该承担发现问题的责任;研究机构则把媒介发现的问题作为研究资料,也就是说研究机构随之承担研究问题的责任;在这样发现和研究的基础上,政府和有关组织再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对于一些复杂而深远的问题,“媒介发现问题——学界研究问题——政府解决问题”是一种比较规范、比较完整也比较有效的社会问题应对模式。这是当今社会问题日益复杂、社会分工日益明晰的必然要求。这样,媒介在社会问题领域中就可以实现与政府、与学界的合理分工。媒介发现问题、学界研究问题、政府解决问题,这三者的有机结合就可以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和不断进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的进程中,媒介发现型的模式将会越来越成为应对社会问题的主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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