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的目标,是借鉴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碳排放交易体制机制建立的经验,至2013年,为广东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的运行机制、政策体系和方法学,为中国建立跨省际区域、跨行业领域、多交易品种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积累经验并发挥示范作用。
在具体部署上,上述政协报告建议,尽快组织专门人员研究电力行业的配额交易可行性,待从电力行业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把碳交易扩大到建材、钢铁、石化等高碳行业。中科院广东能源所的骆志刚博士解释称,选择电力行业作为试点是因为其碳排放核算相较简单,而选择建筑材料行业主要是希望通过碳核算和总量控制帮助相关产业实现转移和升级。
此外, “包括碳信贷、碳期货等如何在碳交易中发挥作用,则需要更多金融体系的参与,这在机制研究中需要更多专业人士的支持。”骆志刚说。
参与调研和撰写政协报告的中山大学李津教授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各地发展碳交易的路径不同,但更早拿出具体的机制则有更大希望成为规则制定者,也因此更容易在未来的全国性交易体系中获得优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