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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浙粤深试点自行发债 地方直面债务管理挑战(2)

来源:未知 作者:采集 发布时间:2011-10-21 00:54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对于地方公债试点的发展趋势,普遍认为,一个必然发展趋势应该是继续扩大试点。不过,也有专家提醒说,在试点阶段还需进一步理清思路、理顺相关机制。

  “虽然说这次试点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是我们还需要讨论一些问题。”时红秀说,虽然现在允许地方发债,但是我们仍然没有真正按照市场机制处理问题。现在允许省级政府进行发债,实际上是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之间的审批权的转移,并不是发债主体、发债责任的转移以及资本市场规则的使用。省级政府并不拥有国有土地真正的产权,只有审批权。所以这只做到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审批权的转移,没有做到通过项目收益、通过债券收益安全性的角度来设立此制度,因此,从债券安全角度进行设置的话,应允许城市政府用项目的收益,作为稳定的还款、付息来源,并按照市场机制原则进行信息披露,让投资者自主选择。

  再者,必须要考虑举债主体有无破产的可能性,我们知道,在资本市场融资,最大的压力约束就是融资主体破产清算。地方政府作为举债主体,如果他自身没有破产的压力,这对于一个国家资本市场建设并不是一件好事。在试点之初,这些问题必须在原则上做出考虑,因此,主动试点的方向是对的,但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应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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