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根据与县政府签订的协议,以科锐公司全额出资的名义,组建独资子公司——重庆众源天然气公司。
根据协议,众源公司本应是“一人公司”,科锐公司是惟一的股东。但是,科锐公司仅仅是形式上的出资人,并未真正出资,真正的出资人是刘明玉、李昌纯、晏清,三人和科锐公司约定了各自的股权,都有自己的话语权。与政府协议约定组建的“一人公司”实质上是不折不扣的多股东股份公司,协议沦为一纸空文。
科锐公司由此成为本项目的“壳”,刘明玉等人顶着这个“空壳”,开始了一系列腾挪。
25万元启动,靠代办公司取到营业执照
首先要解决的难题是资本金。
一直介入该项目的前期运作、熟知众源公司内情的李昌纯、晏清介绍,他们当时和刘明玉约定,三人各出10万元,用作前期费用,但实际上,刘明玉只出资5万元。换言之,当时,运作这个为千家万户提供天然气的大手笔项目,总计仅有25万元启动资金。
在前期筹建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刘明玉等人又找到王方卿、王万禄、贺地春等入伙,各出30万元。最终,王方卿实际出资20万元,贺地春出资30万元,王万禄出资30万元、并另借给公司30万元,三人都被颁发了“股权证书”。
此时,包括30万元借款在内,众源公司累计拥有135万元资金,依然没能达到政府招商所签协议约定的数额。为了实现工商注册,他们开始“灰色运作”。
“这135万元全部用于前期费用。注册众源公司时,几乎没有自有资金。”李昌纯、晏清向记者出示一份收据称,在没有注册资本的情况下,为了能完成注册,刘明玉等人委托重庆一家公司代办工商注册事宜,先后几次向该公司支付了几万元代办费及利息。
通过代办公司的“运作”,2008年12月17日,众源公司如愿取得《营业执照》,标注的注册资本是“叁百万元整”。
李昌纯出示的云阳县审计局2010年6月出具的审计资料显示:众源公司2009年1月通过虚开3张建筑业统一发票,列支工程款212万。“虚开发票列支的这212万元,实际上就是抽逃了注册资金”,李昌纯说。
该行为后被云阳县审计局审计发现,处以5万元罚款,但没有人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变”出“出资”数字,四个月成功倒手
民用天然气项目关系千家万户,云阳县政府在引进科锐公司实施天然气工程时,显然曾经是有所考虑的,为此设置了一些旨在规避后遗症的条件。
在与科锐公司签订第一个协议后,2009年4月2日,云阳县政府与科锐公司、众源公司三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科锐公司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众源公司,未经云阳县政府(或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众源公司不得将公司所有权、经营权、股份权利转移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解除所有协议,科锐公司在云阳设立独立法人公司(众源公司),因设立变更新的公司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众源公司承担,科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上一份协议中“独资投入”的条款以及组建“一人公司”的设想沦为一纸空文之后,县政府在补充协议中“股权股份不得转让”的要求也被再次突破。
众源公司注册后,刘明玉和向贵权在出资方式、公司高管安排等重大事项上产生重大分歧,最后选择了分道扬镳。
双方达成协议:科锐公司协助将众源公司的股权股份全部转移给刘明玉等6个自然人,科锐公司退出众源公司,代价是刘明玉等人支付科锐公司140万元。
2009年3月30日,科锐公司分别与刘明玉、李昌纯、晏清、王万禄、王万卿、秦朝霞等6人签订转让协议,其股权被全部转让。
即使县政府曾要求“股权不得转让”,但该转让协议仍经过了云阳县公证处的公证。
此次转让出现了重多问题,让众多“股东”无法信服,也为日后层出不穷的争议和纠纷埋下了伏笔。
科锐公司转让股权时,变成了刘明玉、李昌纯、王万禄、晏清、王方卿、秦朝霞等6人各出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40万元、40万元,并分别按此“出资”获得相应的股权,此前一直经手办理公司资金收支的李昌纯说:这与事实并不符合,秦朝霞当时并未出资,其余个人的出资数额亦与此不相符合。
此前出资30万元的贺地春,拥有众源公司出具的内容为“证明出资30万元,占公司5%的股份”的《出资证明书》,持有董事长刘明玉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股权证”,却没能受让科锐公司转让的股份,在工商注册时,贺地春被剔除在外。
转让股份当天,刘明玉等6人重新制定《众源公司章程》,可是,同一时期制订的同一份章程,在提交给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时,“出资比例”这一最为重要的内容,居然数据不一致;同时,王万禄远在千里之外的四川省宜宾,根本不可能在《章程》上签字,但《章程》上却出现了他的“签名”,公司的混乱可见一斑。
就这样,刘明玉、晏清等人,用近乎“变戏法”的手法“变”出一堆“出资”数字,并在短短4个月里,成功实现倒手,“空壳”——科锐公司——全身而退,6个自然人受让股权,自此开始大展拳脚,经营民用天然气。
私刻公章,办理注册和变更
受让了公司股权的晏清和李昌纯说,公司的“原罪”并不局限于此,在办理公司一系列文件期间,还有私刻公章的行为。
他们说:“在刘明玉和科锐公司扯皮的过程中,工商注册时,使用过‘重庆科锐建设公司(3)’的公章,在重庆市经委、中石油西南气田分公司等单位办理公司变更时,也曾使用另一枚‘科锐公司’的公章,而这两枚公章根本不存在,必然是违法私刻的。”该说法得到了科锐公司董事长向贵权的证实。
向贵权说,众源公司注册成功后,猛然升值,至少值1200万元。由于双方扯皮,向贵权最后选择了退出众源公司,前提是刘明玉等支付科锐公司140万元,但刘明玉没有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双方关系彻底破裂,科锐公司刻意不为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未给对方提供公章,直到今年3月,最后一笔30万元才支付到科锐账户。向贵权说,他知道在此过程中,对方有私刻并使用科锐公司公章的行为,并称将保留追诉权利。
自我否定,县长碰头会同意变更登记
刘明玉等与科锐公司达成转让协议后,到云阳县工商局要求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