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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汇于民”期待更多便利

来源:消费日报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1-10-27 11:06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藏汇于民”期待更多便利境内个人尚不能直接投资于境外的金融产品

  央行行长周小川日前公开表示,我国将放松对居民使用外汇的限制。他表示,国家未来可能将更多的资源分配转向民间,外汇将更多地“藏汇于民”。周小川说,所谓“藏汇于民”并不是老百姓把外汇藏到自己手里,而是有自行决定运用外汇包括投资外汇等机会。

  促进资金双向流动

  周小川估计,2011中国的经常项目顺差与GDP之比将在4%左右,将有一个明显的改进。但与此同时,多方面因素造成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FDI)增长比较快,因此,从国际收支总平衡也就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总和来看,中国今年国际收支的总顺差可能还是比较大的。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如何“藏汇于民”并促进资金更加平衡的双向流动显得尤为重要。

  尽管,近年来政府一直在极力鼓励增加进口,从而缩小中国的贸易顺差规模,但是不少市场分析人士认为2011年中国的贸易顺差仍将超过1000亿美元。《国际金融报》记者援引上海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潘正彦的观点认为,外汇过于集中于央行并由国家统一进行对外投资,在起初的确能起到避免风险的效果,但是随着国际国内环境转变,国家统一对外投资的风险已越来越大,目前更适合由个人和企业进行分散投资。

  企业用汇越来越方面

  记者了解到,企业用汇便利化这些年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曾经施行过的强制结售汇制度已经成为历史。现在企业出口收汇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保留外汇或者结汇成人民币;如果企业需要外汇用于对外贸易或“走出去”,随时可以用人民币资金购汇,不存在任何政策障碍。

  广州市金浪星非织造布有限公司总经理冯灼辉最近想投资一个美国的项目,向境外汇出外汇需要经历三个步骤。第一步汇出前期境外调研考察费用约30万美元,按照外汇局规定,这笔前期费用不超过投资总额15%,费用不足的还可以另行向当地外汇分局申请。第二步向主管部门报批项目具体情况。冯灼辉说,公司用汇的情况已经在当地外汇分局登记备案了,只要企业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境外投资产业政策,同时得到广州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就没有境外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或数量上的限制。第三步是汇出项目资金。前期手续合规后,冯灼辉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业务,银行负责向外汇局反馈资金汇出情况,企业在不和外汇局“打照面”的情况下,就可以完成向境外项目汇出外汇。

  与上述案例中“购汇”情况相对应的是,我国外汇储备形成主要通过“结汇”,即企业或个人在挣回美元等外汇后,将这些外汇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卖给银行获得人民币,外商对中国投资也需要将手中的部分或全部外汇资金换成人民币。银行在保留一定额度外汇用于日常业务后,将其余外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卖出。外汇一旦被央行购买,就成为国家外汇储备。

  个人投资者可选择外币储蓄

  目前,对于个人投资者,记者了解到,外汇投资可以通过外币储蓄、外汇理财产品、外汇实盘交易等渠道。

  外币储蓄存款是操作最为简单便利的方式,目前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可以办理的外币存款币种主要有美元、日元、欧元、英镑、加元、瑞郎、澳元、港元。此外,我国在2003年下半年开始陆续由商业银行推出了具有个人外汇结构性存款性质的理财业务,如中银的汇聚宝、工行的汇财宝、建行的汇得赢等,期限短则一年,长则三到五年,投资人可获得高于同期利息约一到两倍的固定收益。实盘外汇交易在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均可进行自由交易,从2007年2月1日起,每人每年累计可兑换5万美元的等额外汇。实盘外汇交易的投资起点费用以每笔外汇买卖金额5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为准,交易方式可通过柜台交易,电话及网上进行交易,还可以通过自助交易机完成。

  在选择投资外汇交易之前,所需要注意的是选择银行,着重留意的是其交易方式是否灵活多样,因为突发事件将会导致汇率大幅波动,电话或网上交易方便投资者及时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反应,减少由于时间延误而造成的交易风险。此外,各地由于经济水平和交易成本的不同导致交易费用的不同,建议投资人同时多注意银行其他方面相关业务的配套服务。

  政策有待明晰

  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表示,“藏汇于民”中的“民”包括企业和个人两类,“藏汇于民”并不只是指“持有外汇存款”,更是指企业和个人能够有购买外汇理财产品的渠道以及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渠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个人海外证券投资可运用QDII,但针对个人直接海外投资,政策规定还不是十分明确。

  2007年2月1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同时规定,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解释说,一些人容易将这一条款理解为境内个人可以直接购买境外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事实上,境内个人可以投资但不能直接投资于境外的金融产品,必须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这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目前包括银监会和外汇局批准的可从事境外代客理财业务的16家商业银行,以及证监会批准的1家基金管理公司。

  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居民在使用外汇方面受制较多,一是每人每年的购汇额度固定,如美元只有5万美元,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每年在海外的消费额度远远不止5万美元。而个人的境外投资则完全不被允许,只能通过金融机构的QDII等产品进行投资。

  “未来个人的购汇规模势必会更大,不过这一改革的推进也肯定会有一些前提条件,如购买大量外汇的个人必须有明确的投资方向等。”专家认为,其实除了居民个人,央行也可以相应放松金融机构对外投资的额度,同时增加允许对外投资的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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