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内人士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分析,中国沿用至今的《电力法》起草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只用了一些粗犷的线条来确定电力使用者的行为规范,相关法律尚未与时俱进是近年来电力纠纷频起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没有中立的第三方认证,也是频发电费纠纷、窃电纠纷的原因。一位电力系统人士指出,从电力部门来说,应该加强自身的防窃电能力,而不是动辄使用罚款、断电这样的手段。他举例说,应该把漏电保护器安装在电表内部,并设置开关电路,一旦发生“一线一地”即断开电路,就可以杜绝这种窃电方式。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任俞燕山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执法是政府才有的权力,《供电营业规则》是在原来政企不分的时候出台的。而在电网公司成为企业后,《电力法》并没有修改,相配套的规则和办法也没有修改。“企业也在执法,执法的依据好像还是有,但是不符合改革的方向,也是未来需要改革的内容之一。”
他说,居民现在可以做的,就是被断电以后,向12398投诉,电监会就会受理,有执法不当,电监会就会纠正。
针对各地出现的供电争议,国家电监会已于2011年10月颁布《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不过,该规定并未明确指出,发生争议期间,是否可以停止供电,或是应该继续供电。
如今,坚称自己没有窃电的邵先生家中已经一个多月无电可用,苦不堪言,却无可奈何。电力公司建议他先交违约金通电,不服气的话,可走法律程序弄清真相。但在邵先生看来,如果自己交了钱,就等于认错。“在证据并不确凿的情况下,为什么他们就不能先搁置争议给我家通上电,然后双方再作计议?”
截至本文发稿,邵先生、唐先生等“窃电”人士依然没有缴纳“补收电费和违约电费”,像他们这样的家庭,上海还有上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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