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和基地。灵活运用资金支持、财税政策优惠等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积聚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力争2015年至少建成15个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高新技术基地。
二是培强做大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综合运用技改补助、品牌奖励、出口扶持等政策,对列入“8515工程”的100户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加以重点培育。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成果转化,在税收、土地和经费等政策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三是推进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对其配套项目招商引资进行跟踪服务,积极兑现相关奖励政策,推动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进展,首批重点推进50个战略新兴产业项目。
四是进一步优化融资服务和国际合作环境。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抵押、信用担保、鼓励上市和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贷款融资或股权融资,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企业融资担保力度。依托优势企业和特色产品,吸引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投资。
五是加大自主创新支持力度。发挥好财税政策引导作用,优先支持战略新兴产业企业争创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重大发明专利转化力度。
辽宁铁岭:建机制 降能耗 促环保
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辽宁省铁岭市财政部门采取措施,重点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发展,确保实现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的机制。一是高度重视新兴产业的发展,多次召开研讨会,探讨在规划、激励等方面如何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制定了产业项目发展规划;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积极与企业沟通对接,全力做好贯彻落实财税政策的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将能耗、水耗及降低率指标分解落实各责任单位,对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实行问责制。
二、支持调整优化工业经济结构,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一是支持淘汰拆除关停一批不具备改造价值的落后企业或生产线;二是设立奖励资金,建立奖励机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引进建设一批能耗低、污染小的清洁生产项目;三是支持谋划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三、努力筹集资金,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一是积极争取政策的支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使对生态环境做出贡献的县(市、区)在财力上得到补偿;二是在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筹集资金建设中水回用厂和县区污水处理厂,扩大污水处理能力;三是大力支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开展,加强辽河流域整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四是支持农村开展环境综合政治工程,努力消除农村面源污染;五是支持加快环保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手段。
江苏武进:财政奖补力促新兴服务业发展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出台五项政策,对2011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武进区新设立的中介服务业、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服务外包业等五类新兴服务业进行奖励扶持。
一是实施税收返还。对年上缴营业税和所得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新办新兴服务业企业(包括支付平台),经认定后,全额奖励营业税和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所需缴纳的地方性综合规费实行先征后奖。
二是奖励新兴服务业。对新设立的新兴服务业企业,凡填补区内空白的,一次性奖励5-30万元。
三是推动总部进驻。全国知名服务业企业(品牌)或跨国性公司在武进设立区域性总部的,给予引进者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全额奖励企业总部上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所需缴纳的地方性综合规费实行先征后奖。
四是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认定核准的,给予一次性10-50万元奖励。
五是支持分离发展。传统生产性企业分离成立独立法人的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浙江嘉兴:年筹资5亿元扶持六大战略新兴产业
日前,浙江省嘉兴市出台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今后五年,市本级财政每年筹集5亿元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每年筹集1亿元,用于支持实施市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及相关产业、节能环保、生物和核电关联产业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建设。对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建设主体单位,经认定后每年补助500万元,连续三年专项用于示范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基地)称号的建设主体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和200万元。
二是支持专业公共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产学研相结合工作,进行公共技术服务,属于技术研发与转化、检测等专业公共创新技术服务平台,符合一定条件的,平台形成地方新增财政贡献在100-300万元以上的,对创新平台主体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90万元。
三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嘉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列入市级及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此基础上,再对企业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前3年给予全额扶持,后3年给予50%的扶持,专项用于企业创新投入。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部件制造、整机制造和系列制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四是支持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认定的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项目产业化形成新增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费用已实行税前加计扣除的,市财政对该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按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湖北黄石:政策引导 资金扶持 管理监督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积极宣传国家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引导企业围绕国家产业发展要求,进行积极调整应对,争取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支持。加大财税政策引导,对符合新兴产业标准的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企业,给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有一定基础的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企业,给予价格补贴,引导企业发展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