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17日讯 深圳市政府11月16日发布《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应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保存、管理,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通知》要求深圳证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和市金融办等单位建立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综合监管体系,对各单位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未及时建立、更新、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行为,将严格问责,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将予以行政处分;对于涉嫌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将快速立案稽查,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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