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记者按照宁县2011秋季苹果树栽植花名表做了一些调查,米桥乡场常邑村的赵金财表上显示,他家地里栽植面积13亩,共计201株。那么,他有没有签合同呢?
记者:
村里或者乡里用你们家的土地,有没有跟你签订过栽植苹果树的合同?或者类似于这种管护合同,有吗?
甘肃省宁县米桥乡村民 赵金财:
没有。
记者:
没有签订。
甘肃省宁县米桥乡村民 赵金财:
没有。通知都没有通知还签订。
解说:
在其他村民那里记者也听到了同样的答复。
记者:有没有跟您签订了这个苹果树的栽植与管护合同?
甘肃省宁县米桥乡村民N:
没有。
甘肃省宁县米桥乡村民G:
没有,没有。没有跟我不签合同,就叫我栽(苹果树)。
解说:
村民们没有见过合同,但是乡政府却明确要求,在宁长二级公路两侧,纵深200米以内的土地,按要求一次性栽植果树。不得在苹果树区域内,种植小麦、玉米等高杆作物。
可奇怪的是,当地政府为什么只要求在公路沿线上来种苹果呢?
记者:
为什么只提倡在公路两边发展苹果呢?
王天俊:
里面也在栽,公路沿线就是带动效益好。可以使群众们能看到苹果产业的发展。他们都能看到的话,考虑苹果产业,把群众就带动起来了。
甘肃省能先米桥乡村民C:
人家说是路上过的人,来干部领导检查,上路就能看出来,就是方便一些。就不下车都可以能看到这果树,看起来方便,方便好看,就是这样说的。栽树干部跟群众就是这样说的。
解说:
据了解,宁县在今年就提出了“点上做成精品,果带纵深推进,家家户户栽植,管护示范带动”的发展思路。并成立了秋季苹果树栽植小组,提出,在干部中树立“以果看干部,以果用干部,果园出干部”的长期抓果意识、责任意识和干部提拔用人机制。
米桥乡强行翻掉农民的麦田,硬把粮田改成了果园,但根据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显示。米桥乡公路沿线种苹果的地方,几乎都属于基本农田。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记者:
那发展林果业,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把林果业种在这个基本农田上,你觉得合适吗?
王鸿贤 甘肃省宁县果业局副局长:
好像这个概念没有啥区别,苹果也是农产品。
记者:
现在的现状就是基本农田,已经被政府强行种上了苹果树,你们管过没有?
赵力田 甘肃省宁县国土局副局长:
这一方面作为我们来说,只能是采取原来比如说果园地,将来采取这个调整互补的办法,确保基本粮田面积不能减少,基本粮田这个死指标。
记者:
那你们调整了吗?
赵力田:
因为现在还没有。
解说:从2005年开始,米桥乡共占用基本农田6000多亩来栽种苹果,但至今一亩也没有进行调补。
记者:
那您觉得这种先占有农民的基本农田来种苹果树,后期让你们再去调整,这么做妥当吗?
赵力田:
当然这个做法是不妥当的。
演播厅主持人 敬一丹:
在这里种苹果,还是种麦子,农民和干部的看法不同。农民看中的是收,而干部看中的却只是种。在节目中我们看到,县里提出了“以果看干部,以果用干部,果园出干部”的口号。看来种多少果树,对于干部很重要,甚至关系到他们的提拔升迁。
所以,出现这种只管种,不管收,甚至不惜违法也要种苹果的现象,就不足为怪了。既然是要为农民办事,办没办好的标准,应该看农民得到了多少好处,绝不能只看完成了多少数字,更不能让惠农变成伤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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