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我市小额贷款行业的实践,业界提出应当按照市场细分的要求,采用“以小(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对小(小微型企业)”的思路,着力构筑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微循环金融支撑系统”,由小额贷款公司等直接服务于小微型企业,大型银行机构则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通俗地讲,就是银行机构做资金的“批发”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去做资金的“零售”业务。
具体而言,深圳可在几个领域先行先试:
一是在金融体制改革上加强组织体系创新,大力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的建设,探索发展小型专业化的科技银行、物流银行、文化银行、小微企业银行,以及各式各样的社区银行。
二是在金融信贷运行机制上进行创新,重新定位和整合金融资源,形成体制内大中小金融机构的合理分工。
三是在金融信贷服务的模式上进行创新,率先打破金融机构难做小微型企业信贷服务的困局,积极引入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和经济补偿功能,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专为小微企业增信担保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履约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解决小微金融企业的后顾之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