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12月14日电 (记者靳博)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报送天津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公开经天津市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报表,并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公开表格的数量、细化公开的内容。从2012年起,天津市政府直属机构的部门预算要全部提交天津市人大审查,并向社会公开。部门财政拨款情况表随同收支预算总表一并公开。
根据《通知》,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的,要将公开内容细化到款级科目,并配发具体说明。
对于舆论关注的“三公”经费问题,《通知》规定各部门要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体例和格式,推进部门决算的公开,并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从2012年起公开本部门公务接待、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因公出国(境)等“三公”经费的预决算数据和行政经费支出决算。“三公”经费预算一经公开后,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指标。
为便于公众查阅理解预算,《通知》还规定,各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的同时,要配发通俗易懂的预算说明。预算说明应包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编制方法、主要依据,以及有关科目、项目的具体情况。部门预算公开后,要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推动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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