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0日电 今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了新修订后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新细则明确了“更新指标申请期限为6个月”。
据了解,《实施细则》修订后增加一条:“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当自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出售、报废日期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手续的日期。
据悉,该细则从2012年 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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