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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保障房以租为主 经适房不得上市买卖(2)

来源:未知 作者:采集 发布时间:2012-02-02 08:06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分档补贴。

  ●承租期满、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退出,过渡期为2个月,其间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拒不退出者将记入信用档案。

  经适房

  ●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新购买的经适房确需转让的,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经适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原经适房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限价房

  ●改进和完善建设、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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