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操作果然骗过了前来检查的农业部检查组。9月中旬,河南省畜牧局也到获嘉县做了一次检查。获嘉县农牧局如法炮制,再次瞒天过海。
获嘉县法院认定,2010年度,在农业部等来获嘉县对入沪生猪养殖企业进行“盐酸克伦特罗”检测时,被告人刘金春作为畜牧股股长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亲自参与弄虚作假,使检查流于形式。被告人刘金春的失职、渎职行为,纵容、助长了辖区内养殖户非法使用“瘦肉精”。
除了“玩忽职守”以外,获嘉县法院还查明,刘金春在帮助养殖户办理申报生猪规模场标准化项目补贴过程中,索取了7万元钱财据为己有。两罪并罚,一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7年。
■案意点击
“瘦肉精”案发生后,我们曾一次次反思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标准,并不断完善、更新。但是,即便是再完善的机制、规定,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那么终究只是故纸堆里的一摞废纸。
刘金春等人的渎职、造假过程,无一不说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性。保障食品安全,既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更要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监督他们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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