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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银行服务价格须明码标价且告知客户

来源:时报快讯-证券时报网 作者:采集 发布时间:2012-02-10 17:48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银监会、央行、发改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且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对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并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客户。

  征求意见稿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商业银行应在其网点、网站等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和适用对象,所标示的价格应当相互吻合,真实一致,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相关权益。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信息公示内容应至少包括: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批准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

  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3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示,必要时应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金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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