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 杨高宇)“开发商居然如此的黑心,我们这些业主该怎么办?”近日,南充地区南部县翔合绿洲小区的一名业主给四川省省长留言,称开发商销售“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的地面车位”,网友称“小区好多人都是靠外出打工谋生,靠劳力赚的血汗钱”,希望省长能管一管。
南部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就此作出回复:“经查,博美豪开发公司在翔合绿洲小区内第4、5号楼外通道旁修建了30个地面停车位予以出售,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发现这一情况后,庚即要求该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不得出售此停车位,并于2012年1月12日发出《关于禁止销售翔合绿洲小区地上停车位的通知》,同时张贴在小区内,开发公司未销售地上停车位。”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
我是南充地区南部县翔合绿洲小区的业主,我于2009年在该小区购房,按照四川省政府文件,“水电气”应该包含在购房款内,但开发商以南部县相关部门收取了他们的配套费为由,强行要求我们购房者交“水电气”配套费,否则就不交房。我们购房者向南部县物价局、房管局多次投诉均无果,无赖只好交了配套费7700元接房。现在翔合绿洲开发商又卖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的地面车位,南部县相关部门居然还是不管。南部县本来就是贫困县,小区好多人都是靠外出打工谋生,靠劳力赚的血汗钱,开发商居然如此的黑心,我们这些业主该怎么?请省长您管一管,谢谢!
答复意见:
南部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回复意见:
匿名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长蒋巨峰留言,反映水电气配套费收取和物业管理问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于下:
一、关于水电气配套费问题
经查,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价局、建设局于2010年6月18日联合召集县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部负责人开会,按照省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实际,规定2010年6月18日前发生的价外收费按购房方与开发商的约定执行,6月18日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商品房的,严格按照省上文件规定执行,开发公司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两管三线”安装工时材料费,否则房管局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网友系2009年购房,双方可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配套费问题。
二、关于销售小区内停车位问题
经查,博美豪开发公司在翔合绿洲小区内第4、5号楼外通道旁修建了30个地面停车位予以出售,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发现这一情况后,庚即要求该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不得出售此停车位,并于2012年1月12日发出《关于禁止销售翔合绿洲小区地上停车位的通知》,同时张贴在小区内,开发公司未销售地上停车位。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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