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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2名工人因压力大跳楼引发400余人离厂(2)

来源:财经网 作者:采集 发布时间:2012-02-20 16:34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作为用工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有一定补偿。

  如果是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用工方应给予被雇佣者相当于工作时间每年2个月的赔偿金。

  在纠纷当中,用人单位无缘无故解雇,双方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来解决。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而解除劳动关系。

  之所以会出现跳楼这样的情况,企业及工人都可能陷入了对劳动法的认识误区。

  首先,无限期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并非“终身制”,如果员工违纪、刑事犯罪等,同样可以开除。

  其次,员工面对工资待遇等问题,往往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采取了一种偏激的形式来解决,不仅给自己,也给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事件发生后,作为家属,应要评判用人单位有无过错。理论上讲跳楼是自杀行为,但企业如果存在一些过错,存在引诱因素,用人单位则要承担相当的责任,但主要责任还是死者本人。

  如家属有相应证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可根据案件情节来判决。

  同时,用人单位出现这样的事情,也应反省,在道德之外,是否也应该给家属一个好的补偿方案,至少让员工子女得到很好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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